看到痞子歹人有許多分身不得好死說李慶安。
容小肉球一定要說一下:
俺之前論李慶安甚多,綠營網軍很厲害,很賣力,上天下地,連李慶安的美國財產的隱私性資料都能抖出來示眾。
恕俺一碼歸一碼,李慶安違法乃一碼事,綠色網軍的行徑乃另一碼事。綠色網軍取得資料的手法必然不合法,你自己一切合法,你才有資格去扔石頭。
話說李慶安。她太自滿,太驕傲,生為國民黨貴胄子弟,不知天高地厚。當年做台北市市議員,憑什麼擁有美國公民資格卻去抄剿綠營的北市副市長陳師孟,後來被綠營揭發她這些年來根本違法做市議員和立法委員,自己也擁有美國公民身份。
犯法就是犯法,沒有二話。
不知天高地厚,紙已包不住火,妄想瞞天過海,更不知當機立斷做出停損,一味欺騙自己,如今面臨刑法,只有活該兩字可形容。
身為藍營,俺不能原諒的是她自己如此,居然去揭發陳師孟有美國籍。
想想陳師孟當時怎麼做?他身為台北市副市長,他立刻承認和放棄美國國籍。
李慶安卻在胡鬧。
根據中華民國法律,她一審被判坐牢兩年,俺認為輕判,但可以接受,尚算公平。
綠營窮打追回上億薪資,俺不認為如此,反而覺得綠營無聊到在窮追一個已無炮火的議題。
打她做民意代表領薪資起,就算她違法取得民意代表身份,須究論她是否故意(犯罪意圖)去詐領薪資,她是否沒付出時間和勞力去領得薪資。
因此,李慶安的政治前途已毀,怪不得綠營,只能怪她自己,並且依法她須坐牢兩年,希望她別上訴企圖減刑,兩年坐牢對她已夠寬厚。
至於金錢,綠營死追窮打,無聊至極。她做民意代表期間,被視為模範,她付出時間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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