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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也稅乎 僅供參考
2006/02/14 14:53:43瀏覽727|回應0|推薦0
必也稅乎 僅供參考
鍾文榮
93.05.14 中國時報論壇

憲法上說人民有三大義務: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納稅很湊巧地剛好排在第一項。所以說,只要是這個島上的一份子,只要有正當收入,就要納稅。但是,搞到最後,政策可以參考參考,報稅也可以參考參考,真偽之間,恐怕也是參考參考!

報稅這工作,輕則惱煞報稅人,重則惹火報稅人,只因為一句「網上所得資料『僅供參考』,不能做為納稅人漏稅免責的理由。」很顯然的是納稅人申報的內容政府財稅單位可是錙銖必較,但是財稅單位告訴你有多少所得,恐怕是僅供參考,漏報了恐怕就得乖乖受罰補繳,誰奈何了?

今年如果用自然人憑證等方法上網下載所得資料和申報,必須仔細檢視扣繳憑單的內容與下載資料是否吻合,否則就會落入「不誠實申報」的罪名。筆者在「綜合所得稅網際網路結算申報作業要點」中再度發現了「僅供參考」的陷阱:「納稅義務人利用電子報稅憑證查詢、下載之所得資料或向稽徵機關查詢之所得資料,均僅供申報時參考,如尚有其他來源之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辦理申報;納稅義務人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致有短報或漏報情事者,應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處罰。」不過這規定僅在檔案安裝時出現一次,就躲在安裝目錄裡,誰會知道申報辦法裡藏了一個僅供參考的申報陷阱,且不管政府單位所提供的資料疏漏是否為人為疏失,反正處罰的對象不會是財稅單位,永遠是報稅的小老百姓,所以漏看這條規定的,好似就被財稅單位打入「不長眼」的名單,沒看到就活該嗎?

每年五月一開始,財政單位看著報稅人是否「誠實申報」,然準備收罰款、補繳稅款。基本上,所謂的誠實是連地下經濟的收入也要一併申報,不過這難度太高,僅能靠查稅人員的舉發。那剩下來的就是有扣繳憑單的名目所得,但是不論報稅人採取任何一種報稅方式,總是有僅供參考的陷阱。

俗話說每人心中一把尺,既然扣繳憑單僅供參考,財稅單位提供的資料僅供參考,那既然會有罰則,表示有存在之標準可以對照。按邏輯解釋,既有標準可以對照,何來僅供參考?不過可以確定的是,政府單位有權可以暢所欲言,然後各單位可以不負責任的僅供參考,小老百姓們一言一行恐怕無法僅供參考,憲法如果要修訂,建議在言論自由之外增列僅供參考之言行自由保護,這樣官民一律平等,大家以後言行一起僅供參考!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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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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