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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5 14:15:41瀏覽2050|回應1|推薦0 | |
林氏名人---林森(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 ) 現代中國的第一位平民主席 林森(1868~1943年),原名天波,字長仁,号子超,晚年自号青芝老人,閩縣(今閩侯縣)尚幹鄉人,幼遷福州倉山,入英華書院就讀。清光緒十六年(1890年),赴台灣電報學堂學習。翌年,任職于台北電報局。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中日甲午戰敗,清廷割台于日本,林森憤起抗日,後任台南法院嘉義支部通譯。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考入上海江海關,廣交旅外閩籍人士,開展反清活動。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春,組成“旅滬福建學生會”,被選爲會長。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八月,同盟會成立,林森率全體成員加盟。翌年,在榕組成同盟會福建支會。宣統元年(1909年),調任九江關協辦,組織同盟會九江分會。宣統三年(1911年),廣州起義前夕,轉運槍械往廣州。起義失敗,由滬返榕,處理善後,并策動新軍、海軍艦隊準備舉事。八月十九日,武昌首揭義旗。九月初三日晚,林森領導九江和平舉義。清軍反撲,漢口失守,林森親率敢死隊增援武昌。接着,返九江,策動海軍主力艦隊舉義成功,組成海陸軍聯合委員會。不久,武漢形勢轉危,林森主持軍事會議,派艦隊援鄂、陸軍援皖,并派員赴鎮江支援林述慶舉義,使海軍大批艦艇歸附,在穩定辛亥革命大局中,功勳卓著。 民國肇建(1912年),林森被舉爲臨時參議院議長。袁世凱弄權,林森憤而辭職,返閩組織國民黨福建支部。民國2年,當選爲國會全院委員長。6月,宋教仁被暗殺,林森通過國會嚴令追查兇手。後東渡日本,追随孫中山,加入中華革命黨。旋赴美任美洲黨務負責人,當選爲總支部長,繼兼籌饷委員長、民國維持總會會長。林森在南北美洲各地組建50多個國民黨分部,該總支部被孫中山明令爲“領袖支部”,負責領導海外除日本、台灣之外所有海外黨務。民國5年,林森回國,在國會組織“憲政商榷會”。翌年8月,與兩院議員南下廣州追随孫中山,任議會非常會議副議長;力持選孫中山爲軍政府大元帥,遂爲外交部長,赴新加坡等地募集經費。 民國7年5月,回國。8月,當選爲參議院議長。以議長名義籌款修建黃花岡七十二烈士墓,編纂《黃花碧血集》,翻印林覺民《絕命書》。11月,孫中山返粵重組軍政府。翌年1月,林森重整國會,支持孫中山出任非常大總統。民國11年11月,被孫中山推薦爲福建省長兼管在閩中央政府各行政機關。翌年2月8日離職,赴廣州任建設部長兼治河督辦。10月,孫中山改組中國國民黨,林森等9人爲臨時中央執行委員。民國13年1月,中國國民黨“一大”在廣州召開,國共第一次合作,林森與李大钊等5人被孫中山指定爲主席團主席,林森當選爲中央執行委員、海外部部長。民國14年3月,孫中山病逝,林森赴京主持祭葬事,負責踏勘南京陵地,任總監修。7月1日,國民黨中執委議決改大元帥府爲國民政府,林森爲五常務委員之一。8月20日,廖仲恺被刺,林森通電要求緝拿兇手,任特别法庭首席檢委,并主持廖的葬事。11月,林森參與謝持、鄒魯等在北京西山召開的國民黨一屆四中全會(史稱“西山會議”)。次年初,國民黨“二大”通過《彈劾西山會議決議案》,林森受警告處分,失去黨籍。民國16年,甯漢滬合流,林森恢複黨籍,被推爲特别委員會委員、海外部委員、國民政府委員會委員。翌年,當選爲國民政府常委、立法院副院長、僑務委員會委員長等職。 民國20年,任立法院院長、代理國民政府主席。年底,當選爲國民政府主席。翌年元旦,宣誓就職。“一·二八”事變後,林森強烈抗議日本承認“滿洲國”。民國23年,獲連任。民國25年12月,西安事變發生,林森力持和平解決,保護張學良,用主席特權于翌年1月4日、2月18日連下赦免、複權令。民國26年,“七七”事變爆發後,林森率國府西遷重慶。不久,北平、南京相繼成立僞政權,林森聲明僞政權無效,明令通緝漢奸頭目。翌年12月,汪兆銘(精衛)叛逃投敵,林森以中監委常委負責人身份力主開除其黨籍,并明令通緝。林森親至電台痛斥汪僞等漢奸盜竊名器、叛國投敵的卑鄙行徑。自林森代表國家宣布與日、德、意三國宣戰後,林森雖至高齡,公務仍不少怠。 民國32年5月,林森在接見加拿大大使前遇車禍中風。8月,逝于林園官邸。彌留時仍囑收複台灣。中共中央緻唁電說:“林公領導抗戰,功在國家。”《新華日報》發表社論《爲元首逝世緻哀》。1979年,中共中央認爲林森“是著名的老一輩民主革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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