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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對聖經應有實際的經歷
2014/07/31 14:23:41瀏覽187|回應0|推薦0

基督徒對於聖經某些經文,應該有些實際的經歷,這樣聖經對我們來說是活的,不只是白紙黑字。

我以詩50:15的經文為例:「 並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

民國86年7月離開任職的銀行,那時銀行規定要待滿3年,否則要賠半年的薪水,但我只待了2年7個月。

到同年11月,接到法院的出庭通知,告訴人是我離職的銀行。

我在出庭的前一天,剛好看到上面的經文,上帝會搭救我,我事後會榮耀上帝的名。

我內心很有平安,因上帝會掌權,隔天出庭果然銀行撤回告訴,並以3年內不得任職其他銀行為和解條件。

我在神學院讀道碩要3年之久,根本不會去其他銀行任職,就不必賠三十幾萬的薪水。

上帝搭救我不必賠償三十幾萬的金額。我真的體會該經文對我是活生生的,而不是死的句子。

如果當了多年的基督徒,卻沒有對聖經的的任何一經文有實際的經歷,那麼你的靈命需要加油了。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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