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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06 21:41:58瀏覽109|回應0|推薦0 | |
疑索取30萬遮羞費未果 小黃司機坦承犯下南投公墓埋屍案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63451 上面新聞是為「小三」而殺人和被殺… 小三是計程車女司機(41歲),死者(51歲)和兇手(50歲)是男司機… 兩個男人都已經有家室,女主角算是兩個男人的「小三」,兇嫌和女司機沒有名媒正娶,又何來遮羞費… 殺人和被殺都是「名不正」… 死者為情而惹禍,兇嫌也將坐牢-值得嗎? 女主角害人喪命(死者)和被關(兇嫌),且破壞兩個家庭(兩男的家),良心會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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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