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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小三惹殺機
2019/01/06 21:41:58瀏覽109|回應0|推薦0

疑索取30萬遮羞費未果 小黃司機坦承犯下南投公墓埋屍案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663451 

上面新聞是為「小三」而殺人和被殺…

小三是計程車女司機(41歲),死者(51歲)和兇手(50歲)是男司機…

兩個男人都已經有家室,女主角算是兩個男人的「小三」,兇嫌和女司機沒有名媒正娶,又何來遮羞費…

殺人和被殺都是「名不正」…

死者為情而惹禍,兇嫌也將坐牢-值得嗎?

女主角害人喪命(死者)和被關(兇嫌),且破壞兩個家庭(兩男的家),良心會安嗎?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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