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17/08/08 04:37:16瀏覽136|回應0|推薦0 | |
| 高雄租屋房地產房屋買賣房屋投資買屋 我的買賣合約已經過期了~~存證信函我也寄了~~~
代書說要寄兩次~~但是合約書上並沒有說要告知兩次~~ 存證信函 一定要寄兩次 才可以成立嗎?? 因為我存證信函 給他 7天的時間~~ 萬一7天過後 他還是沒辦法過戶 我該怎麼讓違約成立~~~ (要上法院嗎 ~ 因為我的房子還不少人要買~這樣下去 時間會很久) 因為接下來我要自己處裡~~ 我總覺得 仲介跟代書都站在買方那邊~~一點都不想幫我的感覺~~ nohono01 wrote: 只要沒依合約完成 就是違約 存證信函不過是到法院舉證容易而已 但是除非合約上有逾時賠償之類的記載 否則也只是訴請合約執行罷了 你的買方是不賣了 還是只是要拖延交屋 turtle51 wrote: 我也不知道他是不買了 還是怎樣~~因為從頭到尾 他都沒有消息~ 因為已經46天已上了~~聽代書說 對方連銀行貸款方面都沒過~~ 存證信函相同內容只需寄一次就夠了,重點是存證信函你拿到回執了嗎?
簽定買賣契約時都會敘明各種款項的交付時間,及交屋時間。 若超過合約條件就已經違約,沒所謂成不成立的問題。 寄張存證信函,敘明依照合約所約定的內容表明買方已經違約,你要沒收定金以及終止合約,限定買方在一定時間內需回復,若不回復則視為同意終止合約並承擔合約中所約定之賠償。 存證信函是讓你在法律上達到所謂的"意思表示",並留下時間證據。 法律規定2次..合約沒寫就回歸民法買賣章節規定。
1.一次催告履行。 2.一次解約。 小技巧:在第一次寄的時候就定X日後不履行就解約。 土地房屋買賣一般是七天為準
記得要寄到對方戶籍地址以求合法送達 算字數的 寫越多字 越多錢 兩張只大概就要一百了 |
|
|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