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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9 06:13:39瀏覽549|回應0|推薦4 | |
二、黨營事業的色彩:
1992年劉泰英出任中華開發董事長,又兼任黨營事業主委,中華開發才附上濃厚的黨營事業色彩。
「開發」掛牌上市後,民營企業大股東逐漸釋出股份,股權更加分散。只剩承接摩根史坦利的國民黨投資公司及三家公營銀行(台銀、交通、中國商銀)成為最大股東;國民黨財委會(後來黨管會)成為主導經營者。由於散戶過多,長年以來主控董事會的法人股東持股比例也都一直未超過30%。
1998年董監事改選,當時官股(交銀、中國商銀與台銀)已超過國民黨股。但是劉泰英權傾一時,國民黨黨政不分,官股無條件支持劉泰英之安排。劉、胡當時並不是代表國民黨黨營事業,而是以私人投資公司當選。2001年中華開發工銀董事會改選,當時官股除前述三家銀行外,還有四大基金,合計佔股權約9%。國民黨黨營事業股份己全數出清;其他民股最多2%,「泰公」個人的「昌泰投資」股份更少,只有0.03%。政府官股理應有主導權,但是當時財政部又將委託書全數交給劉泰英支配處理。 2004年財政部代表官股重新拾回他們持有的股份權益;官股及四大基金與中信集團持有中華開發股份,加上它們結合的外圍支持者股份已近30%。中信辜仲瑩入主開發後,四大基金及三大銀行也已釋股退出,目前已完全民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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