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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每日頭痛之藥物治療
2010/07/27 12:12:49瀏覽80|回應0|推薦0
慢性每日頭痛之藥物治療

作者:台北榮民總醫院藥劑部團隊
出處:行政院藥物資訊網
/發表日期:2010-03-04 /點閱: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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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器質性損傷之情況下,每月頭痛超過15天,且連續三個月以上,即稱為慢性每日頭痛(chronic daily headache)。依2004年發表的國際頭痛學會診斷標準第二版 (Th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headache disorder, 2nd edition, ICHD-II) 定義其四個主要類型包括慢性偏頭痛、慢性緊縮型頭痛、新發生每日持續性頭痛及持續性半邊頭痛。全球約有3-5%的成人為慢性每日頭痛所困擾,這種頭痛如影隨行地跟隨著病人,感覺既悶又脹,嚴重影響情緒及生活品質。流行病學調查顯示大台北地區約有3.2%成人有慢性每日頭痛,其中女性發生率4.3%明顯高於男性1.9%,由此推估全台至少約有十萬名慢性每日頭痛病患,與歐美相當,其中以偏頭痛為主要頭痛型態(55%)、慢性緊縮型頭痛次之(44%),且患者中約34%有過度使用止痛藥物的習慣。

在排除其他可能造成頭痛的原因(如過度使用止痛藥物等)慢性每日頭痛的治療目的主要在降低病患頭痛發作次數和時間、減少因頭痛所導致的失能,以提高病患之生活品質。若要使用藥物治療,參考台灣頭痛學會所提出之治療準則,目前可用於頭痛預防治療之藥物包括乙型交感神經阻斷劑、抗憂鬱劑、鈣離子阻斷劑、抗癲癇藥物、非類固醇抗發炎藥物及肉毒桿菌素注射等,藥物治療需依慢性每日頭痛的類型選擇最適當的藥物治療。就藥物本身的臨床證據而言,乙型交感神經阻斷劑 propranolol 證據等級最佳,抗癲癇藥物valproic acid、topiramate及抗憂鬱劑flunarizine、amitriptyline次之。除了肉毒桿菌注射外,治療慢性頭痛的藥物依病患個別情形或合併症狀而選擇,一般由低劑量開始給藥,並逐漸調增至有效劑量,以減少不良反應及提高耐受性,常需使用3至4週才能評估療效,並維持治療至少4-6個月,若成效良好可考慮逐漸減量甚至停藥。

藥物過度使用與持續性頭痛的關係早在70年前即被提出,從咖啡因、麥角胺、止痛藥、甚至triptan類藥物 (用於治療偏頭痛) 皆有。此與藥物過度使用相關之頭痛,在過去稱為反彈性頭痛或藥物引發之頭痛,ICHD-II定義這類連續3個月、每月服用止痛藥超過10-15天、且頭痛發作次數每月超過15次之頭痛為藥物過度使用頭痛。慢性每日頭痛之病患多數具有藥物過度使用之問題,而治療藥物過度使用所造成之頭痛唯有停止過度使用藥物,才能真正改善頭痛。各類藥品之戒斷期不同,triptan約3天、麥角胺約6天、止痛藥約8天。45-60%病人於戒斷後獲得改善,戒斷後若加上預防治療一年約有72-85%改善,其中50-60%可持續改善3-5年。

長期為頭痛困擾之病患應自我檢視並紀錄每日生活,包括頭痛開始發作的時間、疼痛持續的時間、可能與疼痛相關的生活方式,例如食物、酒精、咖啡、每日作息時間、睡眠長短等,儘量找出頭痛誘發因子、或是與頭痛相關之事物,並進而預防頭痛的發生。日常生活亦可藉由精神舒緩及運動來放鬆情緒。此外,應配合醫師診治,規律服用預防發作藥物,並適度使用急性止痛藥物(每週不宜使用超過2天),若發生連續2天對急性止痛藥物反應不佳,且仍嚴重頭痛時,應儘速回診評估,切勿自行加量服藥,以避免因藥物過度使用而惡化頭痛。

http://www.taiwan-pharma.org.tw/public/public_knowledge_content.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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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eatoughmen&aid=4265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