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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6 14:02:12瀏覽520|回應0|推薦0 | |
高雄市興達漁港區規劃使用,十多年來進展緩慢,許多公有地閒置至今,有業者租用土地後越界占用另3筆土地堆置消波塊,地主國有財產局要業者騰空土地,否則告以竊占罪;19日協調決議,部分公地允許標租使用到今年底,以地盡其用,但限只能堆放物料及機具等,不得興建廠房。
業者陳情行政院南部中心,要求國產局寬限騰空日期,願依法繳納占用補償金或承租暫用的費用外,也表示該段土地閒置多年未使用,不如暫供業者使用。協調會在行政院南部中心舉行,高市府計畫在南星計畫區建遊艇專區,之前的高縣府則規劃興達港遊艇專區,兩者至今都未完全定案,致許多公有土地閒置至今,未能妥善利用;相當可惜,應有短期開發暫作他用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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