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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3/12 17:26:12瀏覽1516|回應4|推薦5 | |
研商流行音樂中心南部基地與海洋科技文化中心併案規劃事宜 會議紀錄 壹、開會時間:98年1月21日(星期三)中午12時 貳、開會地點:本會513會議室 參、主席:黃副主任委員萬翔 紀錄:蔡玫君 肆、出(列)席人員:如簽到單影本 伍、主席致詞:略 陸、高雄市政府、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簡報:略 柒、綜合討論 發言要點如次: 一、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高雄地區有小巨蛋、世運主場館、衛武營文化中心、大東藝文中心及世貿會展中心等多項相關建設陸續完成。為避免功能重疊並落實總統「愛台十二建設-海洋科技文化中心」構想,高雄港第11-15號碼頭應以「海洋文化園區」之整體規劃方式,參酌西班牙第三大城-瓦倫西亞之藝術科學城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首都-阿布達比之快樂島的文化園區發展計畫,把流行音樂中心南部基地及海洋科技文化中心併案規劃。並請國際級建築大師設計國際性建築地標以吸引全世界目光及觀光客到訪,除音樂展演外,更能了解高雄在造船(含遊艇)、航運(含貨櫃)及遠洋漁撈技術...等方面歷史文化科技。「海洋文化園區」之相關建設經費建議能寬列,達新台幣60億元以上。 二、 文建會 (一)南部流行音樂中心推動迄今已近5年,期間時空環境已多變化,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大東文化園區、高雄世運場館等陸續推動興建。而南部流行音樂中心經本會評估,其自償率不佳,若能以園區之概念規劃,應可發揮集客之效果,故本會對於高雄市政府及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之建議,樂觀其成。 (二)高雄港11-15號碼頭後線土地面積約12公頃,整體規劃要以流行音樂中心為主軸,還是以海洋科技文化中心為主軸,可成立整體評估小組,並深入參考國外相關案例,進行評估後,再據以規劃。 (三)營運管理是文化設施能否永續經營之關鍵,要減低後續營運管理的沉重負荷,建議以海洋文化園區為概念,整體規劃設置海洋科技文化博物館及多功能表演廳等相關設施。 (四)文化設施之建設有其必要之前置規劃期間,參酌國內、外相關案例,其時程至少都在10年以上,本案以103年12月為完工期程,恐過度樂觀。 三、 行政院主計處 本案之功能定位建請再釐清,至於合併後所需經費,須俟規劃結果再予決定。 四、 財政部 (一)為利資源有效運用,本案宜由經費、場館運用等方面作最適配置。 (二)本案功能擴大,後續之維運應較具自償性,仍請朝財務自主、永續經營方向規劃,並加強軟體之呈現。 (三)本案99年度以後所需經費龐大,須由文建會年度公務預算支應,請文建會預為因應。 五、 交通部 (一)「高雄港11-15號碼頭場地劃出高雄商港範圍」計畫,已陳報本部審核中,俟行政院核定後該土地即可移交文建會。 (二)考量上開碼頭為深水碼頭,其水域與愛河出海口交接,於雨季期水流較急,將影響小型遊艇泊駛,又商港水域大型船舶進出頻繁,倘規劃遊艇碼頭供私人遊艇休閒娛樂使用,除產生航安之顧慮並造成港口保全管理之困擾,不宜設置遊艇碼頭。 六、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一)本案之主管機關、執行機關等相關權責,宜先釐清。 (二)高雄市政府簡報所提規劃遊艇進出港口,恐造成船舶管理上之困難。 (三)本案功能擴大,宜考量BOT或OT之可行性,以及未來營運後所需之人力及經費。 (四)本案空間規劃估算應納入參觀人數等因素設算。 七、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南部展演設施近年已有相當幅度增加,本案以高雄海洋特色規劃多目標使用,更能凸顯其效益,原則支持,惟本案延宕已久,宜注意時程及外界觀感。 八、 行政院第六組 本案功能定位已調整擴大,有關營運方式及軟體規劃方向宜一併納入考量,以利未來營運。 捌、會議結論 一、 本案應先設定功能定位,並依尖峰期、離峰期參觀人數設算規劃量體,適當平衡展示、展演及產業等需求空間配置;海洋科技文化中心規劃之大型展示物,宜再予考量,展示空間及行政空間等,應結合流行音樂中心既有空間進行整體規劃並統籌管理,本案經費暫以50億元為度。 二、 本案主管機關定位為文建會,並由文建會委託高雄市政府執行規劃、興建及營運。 三、 本案名稱建議修正為「海洋文化及流行音樂中心」。 四、 為期南、北兩中心同步於103年12月開館,請高雄市政府妥適規劃本案辦理期程。 五、 本案之規劃設計應納入綠建築指標等相關規範。 六、 考量安全等因素,本案碼頭不適宜開放設置遊艇碼頭。 七、 本案請依據與會代表意見修正後循程序報院。 玖、臨時動議 拾、散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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