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0/11/07 10:51:39瀏覽3208|回應16|推薦60 | |
金光閃閃右黑影幢幢的二次金改案,上週五承審法官周占春以「金控合併並非憲法列舉的總統職權,金控業者付給扁家的六億一千萬元,與總統職務行為沒有對價關係」。而特別天真組所提訴的理由,也只能判為「陳水扁逾越總統職權,但不構成犯罪。」所以,陳水扁、吳淑珍和金控業者總共21名被告都獲判無罪。 1. 用白話一點的解釋就是,先把此案上綱到總統歸憲法管理,用刑法辦阿扁,並不恰當。而且,憲法裡又沒有明文規定,有關總統貪污的限制。 2. 二次金改也非總統的職責,而金控業者要給扁家的贓款,無法形成收受賄賂的直接關係,扁家充其量不過是個鱉腳的白手套,私吞了該轉給行政與財政官員的賄款。 關於周占春這違反常識,又背離道德的技術判決,除了佩服他的硬ㄠ法條、惡意扭曲與堅定的色彩意志之外,實在不是你我這等升斗小民,可以說的上話的。畢竟,法槌是握在他的手裡,他老人家高興怎麼敲,就怎麼敲,你我又為之奈何? 我們無法跟這樣傲慢的法官說法論理,更不能對他訐譙、吐口水或丟石頭。只能臉上三條線的大聲感嘆,台灣的司法真是TMD『萬獸無韁』的萬歲啊! |
|
(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