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馬英九追殺侯寬仁?
2009/06/09 02:39:40瀏覽10315|回應40|推薦65

馬總統因為特別費案告檢察官侯寬仁一案,台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後,馬總統不服,「聲請再議」被駁回,馬總統決定「聲請交付審理」,各個媒體也紛紛提出相關的見解與建議。

而在這些媒體的意見之中,多半以「從情理來看」、「事過境遷」、「格局太淺」、「浪費司法資源」、「已貴為總統」、「司法追殺」等理由,傾向馬總統對本案應該到此為止。

但如果這樣司法誣告,能「以和為貴」的政治了結,除了留下更多的公正疑慮,恐怕更證明司法不過是政治的工具罷了。

就讓我們以事實論事實吧。

侯寬仁檢察官是誘導證人,並且製作不實筆錄,再以不實筆錄這種惡劣的手法,去栽贓一位總統候選人。難道他天真的不知道,這很可能影響一場國家最重要的總統選舉嗎?
請問,這算不算是一種「司法追殺」?

當一審判決無罪時,侯寬仁檢察官他有道歉嗎?不,他選擇上訴;二審再判無罪,他還是再上訴,一直到三審也無罪定讞。請問是誰在「浪費司法資源」?而這段期間,因為他的堅持造成社會多大的不安,他卻連解釋都沒有,又何來對社會的道歉?

而且,他有因此而引咎辭職嗎?不,他老人家現在仍然「好官我為之」,繼續作他的檢察官,也繼續領我們的血汗錢。請問「從情理來看」,養殖這類為特定政客服務的誣告訟棍,是我們活該倒楣嗎?

再者,這案子是司法的是非問題。難道以「已貴為總統」的身份,所以馬總統就該洗盡鉛華就此作罷?有這種脫罪之詞,那我們還奢望司法能給誰正義?

馬總統真要「追殺」侯寬仁的話,他大可像阿扁一樣,用他的行政權,暗地裡調降他、整他,就搞定了,何苦如此大費周張的依循司法管道,來維護他應有的權利呢?

可怕的是他還是"馬總統"ㄟ,假設這誣陷的案子,發生我們小老百姓身上,我們老早被這種檢察官整死了。所以追出司法裡的濫訟檢察官,該是多麼重要的司法價值。

如果「從情理來看」、「事過境遷」、「格局太淺」、「浪費司法資源」、「已貴為總統」、「司法追殺」,都是可以被原諒的理由。請問,阿扁涉嫌的貪污案,是否也能比照辦理呀?就此放了阿扁?

我們固然不鼓勵馬總統以牙還牙,採取私心的報復。但侯寬仁檢察官確實欠社會一個道歉。人在犯錯後,總該先認錯,才可以求得被原諒嘛!否則這樣的司法,不就成了煽陰風、點鬼火的佛地魔了!

如果是這樣,那一切用江湖了決來判斷是否對錯,用我佛慈悲來人情行政,那我們還算是『法制國家』嗎?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arry37h&aid=3025346
 引用者清單(2)  
2009/06/11 08:12 【天道酬勤 ☆ 持盈保泰】 有錢判生 , 無錢無權無名的 都判死 !...
2009/06/09 15:58 【蔥薑蒜的部落格】 馬英九追殺侯寬仁

 回應文章 頁/共 4 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沅和阿三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就算追殺又如何?有因就有果,算是報應而以啦!
2009/06/11 10:39
台灣多的是垃圾法官、垃圾檢察官,為何台灣法治會這麼亂?這些垃圾都有責任!法律過度保護這些垃圾人渣,老百姓身受其害者太多,誰來懲治這些狗官?馬總統做的太好了,這就是有是非的總統,這是民進黨永遠都抬不出的好貨色。
推筋細查覓明醫,拿骨分寸唯道德,技藝鑽研良方至,術法精湛仁為上。
當某人為你按摩時,對方的誠意會展現在你最直接的感受,就算再笨拙的技巧也會使你感覺溫暖,試著幫家人按摩吧!
左軍(barry37h) 於 2009-06-11 11:33 回覆:

也是一種不錯的解讀
確實
台灣的司法  之瑣所以失敗
就是被這些"垃圾"給弄壞的


双魚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公道 = 天理
2009/06/11 08:42
凡事都要公道、公正、公平、公理 ,絕對有必要弄個水落石出 !!!
不只侯寬仁出千耍詐事件,还有520的兩顆子彈都要查 !!!
還給台湾一個公道 !!!
左軍(barry37h) 於 2009-07-01 22:45 回覆:
319的兩顆子彈
我猜想
死都查不出來的
這個公道
已失去意義了

Wow, Jack !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有錢判生 , 無錢無權無名的 都判死 !
2009/06/11 08:09
古時候    
有錢判生 無錢判死...

政治  是一齣無情又現實的舞台
原本  手拿司法指揮棒的  可能是跑龍套的角色罷了
但是  若拿著棒子   是別有他圖  加上別有私心  
這劇情肯定是令人瞠目結舌的演出

若不是要競爭黨內初選
這個案子不會查這麼快 這麼密  審這麼快 這麼明確
也還好,  有筆錄不實的橋段  可以幫助翻盤,  否則  當今掌權的是誰?
不一定姓謝喔    也許是姓  三橫一豎的!

這個案子  若是交付審判都不准   
那就真的是在掩護  在默許  
~~  有錢判生 ,  無錢無權無名的  都判死 !...

還好馬總統是馬英九, 這個案子的過程, 凸顯出一個司法黑洞存在,
整個提告 上訴,  錢跟權他都沒用上  既不敢也不會,
剩下的是名 ~~ 不爭一時  爭千秋  ...

我支持  給個歷史定位 合乎正義 保護無辜延疑犯 的公平裁決
左軍(barry37h) 於 2009-06-11 09:02 回覆:

其實
這次的聲請交付
個人覺得
就是凸顯出司法制度有人為操作空間
名嘴的公開評論太過政治的個人主義
他們又老愛批評司法遇到馬總統會轉彎
但他們不也企圖  讓司法轉彎嗎?
所以
我們更應該跳出來
說出與支持的方向


Timothy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何謂總統的高度??
2009/06/11 01:38
我不懂什麼是總統的高度?某些人嘴巴說民主其實還在滿腦子封建嗎?專制帝王的政治高度可能跟我們平頭百姓不一樣,要搞綜合平衡,要搞搞帝王術
民選總統有什麼高度?所謂的政治家不過就是從你我之間選出一個大部分人認為值得託付的對象,然後將我們上的稅重新做一個合理又有效率的分配,此為政治家也
何來高度之說?他跟你我一樣是從一個百姓裡面演化出來的,為什麼不能為了自己的權利去作爭取
左軍(barry37h) 於 2009-06-11 01:53 回覆:

說的好
簡單又有力
謝謝支持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猴子當時沒有刻意追殺馬英九
2009/06/10 22:51
如果當時猴子辦的不是馬英九而是一般市井小民的話,哈~哈~哈~大家認為那個人現在會蹲在哪裡呢???
左軍(barry37h) 於 2009-06-10 23:45 回覆:

我猜~~~
絕不是總統府
可能是北所


野口女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何謂事過境遷
2009/06/10 15:25
因為事過境遷  不對的事也變成對的事嗎
最喜歡從折射裡 看你的不小心
左軍(barry37h) 於 2009-06-10 22:07 回覆:

說的好
簡單又有力
謝謝支持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殺雞儆猴有何不可?
2009/06/10 15:21
許多事
常理判斷就能很清楚
只要心中沒有藍綠陰影
侯檢察官對馬總統貪污一案如何窮盡手段搜羅罪證
要說認真辦案
許多人都要打上大問號?
認真很好
但是認真不代表公正
司馬昭從來沒說要改朝換代
路人倒是都皆知
那隻猴子也要先看看是潑猴還是老實猴
殺了雞能換來傲官收斂
本來就是好事一樁

左軍(barry37h) 於 2009-06-10 22:05 回覆:
謝謝指教

吉伯特
等級:7
留言加入好友
請勿逼迫馬總統兼任部會首長或直接把手伸進各部會!
2009/06/10 12:07

 馬總統依法提出告訴,是他個人的權利,應該予以尊重,個人亦願予支持。

有些名嘴人認為,司法應該改革的事項多如牛毛,馬總統如想從事改革,不應單挑此芝麻小事。

劉兆的內閣就是馬總統的內閣。劉院長任命閣員,就是希望每位閣員在各自職掌範圍內有所表現或改革,因此,無論馬總統或劉院長對每個閣員都應先予充分的信任,不可動輒直接把手伸入各部會,或在幕後操縱指使。各部會通常對其職掌了解較深且較清楚,其未有令人滿意的表現或改革,或因能力不足,或因有不同的想法或做法,在未充分了解或溝通之前,絕不可越俎代庖,替代任何閣員做出決策。


GMPAN
左軍(barry37h) 於 2009-06-10 22:04 回覆:
這些唯有天下不亂的名嘴
為了一點點通告費
作些無聊的評論
真的是讓人懷疑他們的腦袋裡在想什麼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就像馬英九當初特別費案有灰色模糊地代一樣 侯寬仁的筆錄是否不實也是見仁見智
2009/06/10 11:23

重點是

就像馬英九以前當法務部長時要求審問時要錄音錄影以杜絕刑求問供

當時並沒有追殺之前審問的方式

同樣的

侯寬仁的筆錄是否不實記載也是見仁見智

現在最重要的是要如何改進

例如檢察官做完筆錄之後必須要讓訪談者隨同司法單位的事務官共同確認簽暑

這也可以確認訪談者是否知道自己說了甚麼

事後如果訪談者想翻供   也必須解釋為何和當初不同

以避面訪談者提供不實資料 或是 隨案情發展隨意翻供

至於辦不辦侯寬仁  如果真是原則問題

應該審視所有過去每一位檢察官的筆錄才是



左軍(barry37h) 於 2009-06-10 22:01 回覆:
謝謝指教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司法有 公平 正義 嗎?
2009/06/10 10:53
本人曾有司法訴訟的經驗 一切狀子都由本人自理 但是本人對司法人員的表現深惡痛絕 對方有請律師 訴訟庭上 只見律師與審判長眉來眼去 (事後得知該兩人是大學同學)   因此本人認為法律的事情無關公平正義 重要的是您要有  1人脈 2錢 錢 錢  進了法院沒這兩項就請自求多福吧 還是私下請人私了比較實際 該案的法官已退職轉作律師 我會記住他一輩子   並找機會請他喝咖啡
左軍(barry37h) 於 2009-06-10 21:58 回覆:
自求多福
是老百姓面對司法最大的無奈
保重吧
頁/共 4 頁  回應文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