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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經心得]利未記第二十五章(「安息年」及「禧年」)
2024/09/05 17:27:17瀏覽296|回應0|推薦36
各位格友平安,

格主今天(20240905周四)的研經進度是利未記第二十五章(「安息年」及「禧年」)
由於時間有限等因素
所以格主在守護天使的指引下
除了和合本(中譯本)及新國際本(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英譯本)這兩個聖經版本
研經工具書只閱讀了尋道本聖經及CNV研讀本聖經這兩本中文的研讀本聖經
並沒有研讀英文的鹽菁工具書
此外
在撰寫本研經心得時亦不再參考研經工具書
由於利未記算是聖經當中最枯燥難懂的精眷之一
(雖然本章相對來說還算容易讀)
如有錯漏之處請大家多多包涵並不吝指教!

1. 第一、二節說:「耶和華在西奈山對摩西說:(第一節)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到了我所賜你們那地的時候,地就要向耶和華守安息。(第二節)」。這兩節至少有三件事情值得一提。首先,這裡神是直接對摩西說話,沒有對亞倫說話,而且神是要摩西曉諭以色列人,而非如同第十七章要摩西同時筱毓雅倫跟以色列人。第二,這裡有指明 耶和華上帝對摩西說話的地點是西奈山,也就是 神賜下十誡給以色列人的聖山。最後,第二節說「地就要向耶和華守安息」,這非但是擬人法的運用,而且指明以色列人除了人要守安息日,連土地都需要守安息(年),至於土地具體的手安息的方式詳見後述。

2. 第三至七節說:「 六年要耕種田地,也要修理葡萄園,收藏地的出產。(第三節) 第七年,地要守聖安息,就是向耶和華守的安息,不可耕種田地,也不可修理葡萄園。(第四節) 遺落自長的莊稼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這年,地要守聖安息。(第五節) 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給你和你的僕人、婢女、雇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第六節) 這年的土產也要給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當食物。」(第七節)」。這幾節是土地守安息年的規定,有幾件事情值得一提。首先,土地守安息年的主要方式見於第四、五兩節,包括不可耕種田地、不可修理葡萄園、不可收割、及不可摘取葡萄。第二,第四、五節跟第六節似乎有矛盾,因為第四、五兩節已經明訂不可耕種田地、不可修理葡萄園、不可收割、及不可摘取葡萄,但是第六節又說「地在安息年所出的,要給你和你的僕人、婢女、雇工人,並寄居的外人當食物。」既然田地不可收割又不可摘取葡萄,那土地在安息日又怎麼會有所出呢?參考兩本研讀本聖經的見解,淺見以為在安息年的時候雖然田地不可更中、不可收割、不可摘取葡萄,但是土地還是會有自然地出產(像是自然生長的麥子跟葡萄),這些自然地出產雖然不收歌也不可摘取,但是他們可能會自然掉落在田野中,這時候以色列人就可以拾取作為食物。最後,第七節說「這年的土產也要給你的牲畜和你地上的走獸當食物。」可見耶和華上帝民胞物與的寬宏心態!

3. 第八至十二傑說:「『你要計算七個安息年,就是七七年。這便為你成了七個安息年,共是四十九年。(第八節) 當年七月初十日,你要大發角聲;這日就是贖罪日,要在遍地發出角聲。(第九節) 第五十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在遍地給一切的居民宣告自由。這年必為你們的禧年,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第十節) 第五十年要作為你們的禧年。這年不可耕種;地中自長的,不可收割;沒有修理的葡萄樹也不可摘取葡萄。(第十一節) 因為這是禧年,你們要當作聖年,吃地中自出的土產。(第十二節)」這幾節是禧年的綱要規定。簡單的說,每五十年有一年的禧年,這一年被稱為自由之年,對以色列人來說奴僕可以得著自由、對於出賣的土地可以無償的迴歸原主、對於土地而言可以再享受一年的安息年(連同第七個安息年,土地總共可以休息兩年)。

4. 第二十至二十二節說:「你們若說:『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土產,吃甚麼呢?』(第二十節) 我必在第六年將我所命的福賜給你們,地便生三年的土產。(第二十一節) 第八年,你們要耕種,也要吃陳糧,等到第九年出產收來的時候,你們還吃陳糧。」(第二十二節)」這裡為什麼神說他會在第六年賜下三年的土產呢?因為第六年需要一年份的出產,第七年是正常的安息年,也需要一年份的出產、而第八年(第七個安息年後的第一年)是禧年,土地也安息,也需要一年份的出產,因此 神在第六年賜下三年份的出產。

5. 第二十三、二十四節說:「「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第二十三節) 在你們所得為業的全地,也要准人將地贖回。(第二十四節)」第二十三節中我們可以看出神的選民在地上是客旅、是寄居的,可以說是貫穿新舊約的一個觀念。此外,神裁示土地的所有權人,以色列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權,這點跟一些共產國家的土地制度十分類似。

6. 根據第二十五至二十八節,以色列人出賣土地有三種方式取回。首先,賣主的近親可以贖回(第二十五節),根據理想是這位近親會把贖回的土地交還給賣主(雖然實際上這種情形可能不多)。再者,賣主如果漸漸富足,可以自行贖回(按照到禧年前剩餘的年數的價值,第二十六、二十七節)。最後,如果前兩種情形都沒發生,納到了禧年時,買主應該把土地返還給賣主。關於禧年與土地的關係,至少有兩件事情值得一提。首先,由於禧年制度的存在,因此以色列人出賣土地其實相當於土地五十年出租權(或是地上權)的轉讓。第二,禧年制度(包括歸還土地制度以及奴僕獲得自由的制度)其實以色列人並沒有真正的遵行,也因此被認為是以色列人亡國的重要原因。

7. 第二十九、三十節說:「人若賣城內的住宅,賣了以後,一年之內可以贖回;在一整年,必有贖回的權柄。(第二十九節) 若在一整年之內不贖回,這城內的房屋就定准永歸買主,世世代代為業;在禧年也不得出買主的手。(第三十節)」這是禧年規定的例外。為何有此例外規定呢?有解經家提出城內的住宅與城外的住宅或是土地不同,有城牆保衛(參見第三十一節)。不過此一例外規定又有例外規定。第三十二節說:「然而利未人所得為業的城邑,其中的房屋,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

8. 第三十七節說:「你借錢給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糧給他,也不可向他多要。」這一節有幾件事情值得一提。首先,這一條規定跟禧年沒有直接相關,可能因為與禧年的規定同樣是對以色列同胞的保障,所以列在這裡。第二,這裡說借錢不可取利的對象是以色列同胞(心國際本翻成your countrymen),所以理論上對非以色列人就沒有適用,以色列人還是可以對飛以色列人貸款娶媳。第三,這也是一條在現代沒有被要求適用的舊約規定。

9. 從第三十九節至第五十四節是關於奴僕(或奴隸)制度的規定。有很多人會攻擊基督信仰說不管是舊約還是新約都沒有廢除或至少攻擊奴隸制度,就此基督徒的回應通常是雖然聖經沒有廢除或是明文反對奴隸制度,但是聖經的作者在當時的社會文化下已經盡量照顧奴隸的權益,可以說是改良了奴隸制度等噢。關於聖經與奴隸制度,詳細的討論遠超這篇研經心得的範圍,部過本文可以根據前引經文稍稍說明本章對於以色列奴僕(奴隸)的保障。首先,以色列奴僕到了禧年可以得著自由(參見第四十一節、五十四節)。第二,以色列人甚至其中的外邦人不可以言言的霞館以色列奴僕。(參見第四時三、五十三節)。最後,以色列奴僕如果把自己賣給外人,他的親人或是自己也可以在洗年之前把他買贖回來。

以上幾點心得跟大家分享!

祝各位格友平安健康
夜晚愉快
法喜充滿
福杯滿溢!

願 主耶穌基督的恩惠、 神的慈愛、 聖靈的感動常與我們眾人同在!

巴拿巴+_+
20240905(四)5:27 PM(台北DELL電腦時間)

文:Barnabas Yu/余慕德
( 知識學習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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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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