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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爭端解決 江陳七會爭簽署
2010/12/22 14:34:00瀏覽206|回應0|推薦0
投保、爭端解決 江陳七會爭簽署






記者朱婉寧台北21日電






December 21, 2010 06:00 AM | 127 觀看次數 |  | 0 0 評論推薦: | 電郵給朋友 | 打印











 


 


相關官員昨天透露,第七次江陳會,有機會簽署ECFA(兩岸經濟協議)後續兩大議題,其中一個是投資保障協議。一般認為,因為「爭端解決機制」較單純,應就是七次江陳會的另一簽署目標。

根據ECFA規定,ECFA生效後,必須在半年內展開貨品貿易、服務業貿易、投資保障、爭端解決四大協議;投保協議已率先開跑,雖然六次江陳會無法簽訂,但雙方都以第七次江陳會簽署為目標。

兩岸相關官員透露,七次江陳會不可能只簽投保協議一項,勢必再排入另一個議題,並以簽署為目標;至於是何議題,官員指出,依ECFA規定,服務業貿易、貨品貿易及爭端解決一定要在明年3月12日前開始談判,其中一個議題勢必列入洽簽目標。

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昨天表示,後續三個協議因「範圍很大」,因此雙方有共識是「沒有時間表」。兩岸相關官員指出,貨品貿易協定涉及台灣8000項貨品,要一一談判是否開放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相對來說,爭端解決機制確實較為「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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