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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畢業生跟貧苦媽要六千三
2010/12/15 05: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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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畢業生跟貧苦媽要六千三
2010/12/14 19: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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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今天有個新聞很熱,高雄大學法律系畢業生潘同學撿到單親媽媽一家三口生活費共二萬一千元,據蘋果日報報導,潘同學堅持要三分之一報酬六千三,由於這位同學搬出民法,又高調的說「法律系畢業的」,因此引起非議。
單親媽是否確實貧苦,實在難以得知,最近媒體報導任何事件,意外死亡的大概都是「孝子」「孝女」,新聞事件中若有學生就都是「高材生」,但本新聞重點則是:潘同學,如果你妳的錢掉了,又怎麼辦呢?
我在2010/07/15 寫了篇文章
「接到內政部民調電話:台灣的治安究竟好不好?」
,說了我掉錢又幸運被警察撿到的經驗,我當時說:
當時,我想給警察一點錢表示心意,但是,拿100好像是污辱他,拿500又猶豫,拿1000嘛又捨不得…,算了,有朝一日我在blog上感謝你們好了,呵呵。
那時Jacaranda網友說:
「連你這種法律、權利、義務觀念這麼清楚的人,都會有這個念頭,太令人訝異了!」
我的回答則是:
沒錯,那是「人性」嘛。
不過,若講法律,民法805條第二、三項規定: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三;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前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換句話說,警察到現在對我還有十分之三的報酬請求權呢。
六個月過去了,警察並沒有跟我要那幾百元,我很感謝他。我想,這也不是因為警察唸的是警校,而潘同學唸的是法律的緣故,
潘同學你妳其實根本不需要「拿別人的錢作善事」,這不過是「借花獻佛」,知道嗎?
法律系畢業的撿到錢未必會堅持要十分之三,但法律系畢業的錢被撿,絕對不會希望錢被要十分之三,與潘同學及高雄大學法律系共勉之。
Written by blackjack 2010/12/14
女大生畢業母校高雄大學法律系聲明稿
拾獲貧苦媽生活費 女大生堅索三成報酬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0.12.14 04:53 pm
又爆出有女大生撿到金錢強硬要求十分之三報酬,失主還是一位清苦的單親媽媽。據蘋果日報報導,這位單親媽日前騎機車去接小孩時,勾在腳踏板上的包包不慎掉
落,裡面有一家三口生活費共二萬一千元,被一位女大生撿到,女大生說會約在派出所交付,沒想到是為了要三成報酬六千三百元。
掉錢的單親媽媽是SOHO族,月薪才三萬多,遺失的二萬一千元是要用來支付生活雜支,
她原就想包紅包感謝拾獲者,不過,被女大生要求要拿六千三百元報酬以後,失而復得的愉悅馬上變成感歎、心酸。
派出所員警也幫忙向女大生求情,希望不要拿這麼多錢?沒想到女大生回答,「要回去問學校老師可不可以這麼做」,民法規定第805條規定,拾獲人可在六個月內請求報酬十分之三,若對方未給報酬,拾獲人就對遺失物有留置權,因此警方也無可奈何。
雙方經過半個多小時談判後,女大生仍堅持要拿六千元,單親媽想總比二萬一千元全部遺失好,於是付錢並向女大生致謝,女大生拿了錢後便快速離開。
今年以來大學生撿到金錢,主動要求報酬才還錢事件頻傳,九月,一名疑似成功大學法律系女生,在校園撿到裝有四萬元錢包,打電話給施主要求三成報酬。十月,
北市兩名大學生看到機車騎士遺落皮夾,卻只拿裡面金錢不拿皮夾,被路過員警看到攔下,大學生卻問說「我們應該可以拿三成吧?」
校方澄清捐動物保護 網友:踹共
校方澄清已畢業的女大生不要紅包,所以要求把錢捐給慈善團體,最後請對方將錢捐給動保社,可能口氣較急躁才造成誤會。
校方聲明一出,網友更是譁然,批評難道流浪動物會比單親媽扶養小孩重要嗎?況且是對方小孩一個月生活費,紛紛要當事人和警察出面對質「踹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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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兩段寫得真好!
2010/12/14 20:50
一直不曉得如何評論這些大學生「要錢」的現象,還是你老兄厲害,一下就抓到重點了。
只不過,從法律系教授「告人」,到法律系學生「要錢」的行為來看,我國的法學教育還落實得滿「徹底」的,不是嗎?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0-12-14 21:56 回覆:
其實我之前談到那位法律系教授告人,如同本文,也是持反對態度。
法律可以解決生活上很多問題,一句「我是唸法律的」也可以唬很多人,不過,
很多事卻是法律解決不了,即使看起來像法律事件也一樣。
套句偶像劇流星花園《流星花園》的主角道名寺有一句名言:
「如果道歉有用的話,那還要警察做什麼」。
如果法律有用的話,那還要宗教、道德做什麼?
甚至,如果法律有用的話,為什麼還會有黑道呢?
我同意你所言"落實得滿「徹底」",以致於他們都過於放大法律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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