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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枉被迫多當一年兵 陸一特:賠錢啦---居然政府敢違法!!!
2010/12/11 10:03:38瀏覽603|回應0|推薦0
冤枉被迫多當一年兵
 陸一特:賠錢啦
---居然政府敢違法!!!
























從民國六十年到七十六年,共有五十萬名以上的役男抽到「陸一特」(陸軍第一特種兵),必須服役三年。但立委認為,此舉根本違反當初兵役法規定,軍方等於以行政命令強迫延役一年;最近有民眾陳情,希望能將第三年所領義務役的薪水,比照志願役士官兵補發。


根據民國四十八年七月廿一日修訂的兵役法第十五條,常備兵役「陸軍為期二年,海、空軍為期三年,期滿退伍」。除了大專畢業生因為曾經接受成功嶺軍訓,可以折抵役期之外,一律服役一年十個月之外,一般高中畢業以下的役男,都遵循「陸軍兩年,海空軍三年」原則。


但在民國六十年時,因為當初跟隨政府來台的士官與老兵屆齡退伍,造成部隊基層人力不足,國防部便將部分陸軍役男延長一年役期。如此一來,非大專兵的役男在抽籤時,就出現「陸一特」與「陸二特」兩種籤:前者服役三年,後者服役兩年。


法律規定陸軍兵役只有兩年,因此「陸一特」士兵在部隊的第三年,是以「臨時召集」的方式。此舉是根據行政命令辦理,當年也沒人敢抗議,近年有些人發現,原來自己多當一年兵根本沒法源,因此向立委陳情。


接獲陳情的立委蔡同榮表示,當年為了充實部隊員額而延長役期,即使有其必要性,但這些民眾因此當了比法律規定更久的兵,不應該只將他們當成一般「義務兵役」看待。但由於前後有幾十萬人延長服役,數量龐大,如今應該要怎麼補償,他會召開公聽會,蒐集各方意見,再向軍方爭取。


家住彰化的蔡姓民眾,當年就是「陸一特」成員,也是「多當一年兵」的受害者。他退伍多年後才知道,當初多當一年兵根本沒有法源,因此向立委陳情。


民國六十五年入伍的蔡先生表示,其他人在陸軍當兵是兩年,自己卻莫名其妙比別人多了一年。那時當兵的月薪只有幾百元,又沒辦法賺錢養家,也使得家人生計陷入困難。現在回想起來,覺得政府應該給「陸一特」一些補償:「最後一年的薪水,應該比照那些外省士官(志願役)才對!」


他表示,雖然已過卅多年,以當時軍人薪水,即使補發差額,依現在物價來看也只是小錢,但既然政府違法在先,他還是要為自己多當一年兵的青春歲月爭取權益。



【2010/12/11 聯合報】@ http://udn.com/ 

受害者訐譙 「坐牢」怕「兵變」應賠三倍薪
























 

嘉義縣朴子市文化里長楊石旭氣憤地說,被迫多服一年兵,擔心新婚的老婆跑了,當時內心的煎熬,絕非金錢所能彌補。
記者黃煌權/攝影
「多做一年兵,就像多坐一年牢,不僅快被操死,又怕新婚的老婆跑掉,真的很苦!」服陸一特的朴子市文化里長楊石旭提起當兵的事仍有氣,指當年他看到同梯的袍澤提早一年退伍,心裡真的「很訐譙!」


楊石旭說,當年心裡所承受的煎熬,絕非金錢所能彌補,如果政府要補償,應該以志願役士官兵的標準乘以三倍計算,才能化解內心憤怒。


在新竹一家銀行上班的沈榮斌表示,當年他在特一隊當班長,自己要服三年兵,帶的新兵卻只要服兩年兵,饅頭比別人多三百六十五顆,每天又要跑五千公尺,「日子真的很難熬!」

 

在教育界服務的江漢童是最後一批「特一隊」,多當了一年兵,當時的感覺是浪費青春。

圖/江漢童提供
在教育界服務的江漢童是最後一批的「特一隊」,他說當年抽籤時,心裡只有一個感覺「真的有夠衰」,根本就是浪費青春!


卅八年前加入陸一特的台東縣大武鄉排灣族人尤信良表示,當年長官要求他去受訓,並告知他會當上班長,心想錢多一點,心情也舒坦些,「如果政府要補償,我當然開心接受!」


卅三年前在澎湖服陸一特的陳易辰說,當時他服滿兩年後就天天找連長吵著要退伍,連長就是不准,他心情很糟,有一次開連長車子出去散心,結果被禁假,平白無故多當一年兵,心理很不平衡,他認為多當一年兵,應補償廿四萬元才合理。


對於立委提出補償建議,沈榮斌雀躍說:「太好了,我舉雙手贊成!」江漢童第一個反應是「有錢領當然很好呀」,不過,過了那麼久才翻舊帳,意義已不大。


(記者黃煌權、唐秀麗、張念慈、尤聰光、吳政修、劉星君/採訪)



【2010/12/1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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