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司令部潘姓中校參加
同仁婚宴後,受託幫忙照顧一名酒醉的女士官,潘竟將她帶到汽車旅館性侵,潘被判刑五年已在去年入監服
刑、與妻子離婚,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潘民事賠償女士官七十萬一千多元。
潘姓中校兩年前在龍潭營區外一家餐廳,參加同仁婚宴,結束後,潘駕車經過加油站路口時,看到被害的女士官因酒醉在路邊嘔吐,原本開車要送女士官回家的另一
名女同袍,因為還要送其他的人回家,就拜託潘照顧這名酒醉的女士官,女同袍表示回頭再來載被害女士官回營。
潘姓中校藉照顧酒醉女士官的機會,將她載到汽車旅館性侵,女士官遭此巨變,險些輕生,事後被調任南部其他軍職,卻仍飽受其他同袍異樣眼光,她在去年退役。
女士官除指控潘姓中校刑責外,並提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求償一百廿萬元。法官認為,潘利用女士官酒醉不能抗拒並加以性侵,造成她身心受損,應賠償精神慰撫金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