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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 養老院須設警報器
2010/05/01 17:53:20瀏覽306|回應0|推薦0

旅館 養老院須設警報器

害人致死關7年罰500萬
童偷燃鞭炮罰家長
2010年05月01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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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爆竹工廠常發生事故造成重大傷亡,立法院昨通過修法加重刑罰與罰金。資料照片





【羅暐智、陳明旺╱台北報導】台北市大同區老字號的白雪大旅社去年發生七死火災,為避免悲劇重演,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消防法》修正案,增訂小
型旅館、
老人福利機構、一般自用住宅等低避難能力場所,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小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未依規定設置與維護火災警報器,可罰6千至3萬元,得連續
罰,最嚴重可處停業30日。對此,相關業者昨多表示可接受。


火災安全修法

提案立
委吳育昇昨表示,考慮到對自用住宅的衝擊太廣,自用住宅目前只有規範,並沒有罰則。
《消防法》修正明定,小型旅館、老人福利機構若因未設置火災
警報器而導致發生火災致死,負責人可處1至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至500萬元
罰金;導致重傷者,可處6個月至5年徒刑,得併科罰金50至250萬元罰金。
台北市立浩然敬老院秘書吳美珠表示,一直以來都有依相關法規設置火
災警報器,包含每個長輩房間與公共區域都有裝設火警感應系統,修法對他們影響不 大。


家長:嚴緝商家



白雪大旅社去年發生七死火災(圖),為避
免悲劇,立院昨通過修法,小 型旅館等場所應設火災警報器。


台北縣永和市香香大旅社陳老闆說,現在大多數旅社都裝有火
災警報器,修法 應該不會造成困擾,「我很早就裝了,裝比較好啦,可以保障客人的安全。」火災警報器的裝設成本不高,相信業者都能接受。
此外,立
院昨也三讀通過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修正案,過去曾發生沒有大人陪同的小孩放炮導致炸瞎眼致死案件,修正案增訂,若兒童未在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下施放爆
竹煙火,可罰應陪同之人3千至1萬5千元。
有2個小孩的民眾周弘輝說,小孩子亂放鞭炮要罰家長他可以接受,「但政府是不是應該好好管管那些把鞭
炮 賣給小朋友的商家?要不要嚴加查緝、一併開罰?」
鑒於地下爆竹工廠屢發生事故造成重大傷亡,該修正案對賺取暴利的地下爆竹工廠祭出「賺多少罰
多 少」的重罰,授權裁罰機關可視情況斟酌裁定罰金的額度,不受法定上限、新台幣300
萬元的規範,並增訂下限,最少 罰30萬元。


重罰地下爆竹廠

該修正案同時加重工廠負責人刑罰,致人於死處3年至10年徒刑,得併
科罰金200萬至1千萬元罰金;致重傷 者,處1年至7年徒刑,得併科100萬至500萬元罰金。
針對不肖業者以合法掩飾非法,進口氯酸鉀、過氯
酸鉀進行非法製造爆竹,該修正案增訂,達
到主管機關公告之數量的氯酸鉀、過氯酸鉀,輸入與販售須經相關單位許可。同時將爆竹煙火的範疇放寬,包含舞台煙火等其他特殊煙火與專業煙火,都納入管理。

院還三讀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正案,未來理賠速度可望
加快,保險公司原本要在15天內給付,縮減至10天。且考量民眾經濟負擔,沒投保被罰鍰、或未投保肇事被罰者,得以分期付款方式繳納。


昨通過的公共安全修法重點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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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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