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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財政需有內建的把關機制
2010/04/16 06:24:44瀏覽263|回應0|推薦0
國家財政需有內建的把關機制





















「產創條例」立法爭議僵持數月之後,該案近日有出人意表的一百八十度轉向。以國民黨在國會的優勢,要將產創條例如何修理應都
會在立法院通過;問題在於,執政黨黨內的協調與馬總統決策形成的過程,是否禁得起檢驗。


令人遺憾的是,由此次產創條例政策大轉彎,凸顯出馬總統及其府院幕僚在財經政策研析的嚴重疏漏。我們想藉這一系列社論,說明財經決策的幾點基本理則,其實
也是對總統本人及其周邊財經幕僚陣容、決策機制、政策方向的整體評論。產創條例的爭議焦點之一是「稅」,因此我們先從「稅」這個特定領域,逐漸延伸做更廣
泛的批評。


產創條例原本送到立法院的版本,是經過經濟部與財政部討論、也經過賦稅改革委員專案計畫核算、更經過行政院院會通過的版本。之所以要經過這麼縝密的討論與
核算,就是因為財經事務的衝擊極為複雜,又涉及相當專業的考量,往往不是一般「庶民」所能理解。企業與人民當然希望降稅多多益善,因此財經事務訴諸民粹或
民意代表,結論必然是降稅一途。一般而言,由於工商業大老闆較薪水階級長於行政與立法遊說,故在專業退位、國家整體利益缺乏捍衛的情況下,民粹式的財經政
策或立法不但會向資本家傾斜,也往往不利於經濟的整體發展。


我們在此特別強調「國家」財政的重要性,其實並非新論,而是所有涉及大金額財務收支經濟團體的共同特徵。茲以一個眾所熟悉的法律內容,來說明財政與財務的
重要性。證交法第十四條規定,上市公司一定要由若干獨立董事設置「審計委員會」,而該會之最重要任務,就是選任公司之財務長與總稽核。若將國家比喻為公
司,則財務長與總稽核就像是國家的財政部長、主計長與審計長。依據證交法十四條規範之意旨,上市公司的財務與稽核等專業主管,應該要相當獨立,不但不是公
司總經理所任命,甚至也不受公司董事長所節制。一般上市公司對於財務人員的獨立性與專業性如此堅持,國家又焉能背道而馳?準此,國家的財政主計首長,尤其
需要專業夠強、理念清晰,甚至要不太受行政院長(總經理)與總統(董事長)之節制,而行政院長與總統則應充分尊重財政主計首長的權限。


法律不對一般企業的財稽人員專業性有所規範,卻只對上市的大公司規範,主要就是因為公司越大、財務出問題的後果就越嚴重。不只如此,公司若在平順時期,不
需太過憂心財務問題,但若是公司在擴張業務期間、或面臨多事之秋,則財務管控的重要性就格外凸顯。以台灣的情況來看,我們現任的財政主計首長,顯然是服從
性大於專業性。正因為如此,他們對於產創條例的噤聲,就反映出台灣財政把關的輕忽了。


當前的台灣面臨了兩方面的挑戰:其一是馬政府信誓旦旦要推愛台十二建設,需要八年四兆的預算,金額十分驚人。其二是在全球氣候變遷的壓力下,台灣每年夏秋
都可能遭逢天災侵襲,動輒需要數千億預算的支援。在這雙重預算壓力之下,國家財政負擔之重可想而知,主事者自應戰戰兢兢,焉能輕忽怠慢?馬政府原本有大好
的機會,以前年七月成立的賦稅改革委員會做完整的、宏觀的、長期的規劃,以穩健的財務步伐,配合國家建設的推動。可惜的是,賦改會捨此不圖,卻以倉促的、
零碎的、救急的政策與法案,將台灣的財政結構弄得滿目瘡痍,令專家學者心情沉重。


經過二○○九年一整年的胡亂降稅,馬政府至今似乎還沒有意識到財政赤字的嚴重性,對產創條例修正仍然一副「十七%喊價定局面」的民粹媚俗態勢,這是非常令
國人憂慮的現象。台灣財政之所以每下愈況、被國際信評屢次降等、被藍綠媒體重批,追根究柢,就是國家領導人嚴重欠缺財務與財政的基本觀念。這是馬政府在財
經決策上亟需補強的第一個闕漏。




【2010/04/1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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