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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九北市公務員反對3%丙/公務人員應淘汰 重點不在?%!是在標準!
2010/03/30 09:04:13瀏覽322|回應0|推薦0










八成九北市公務員反對3%丙
2010/03/25
12:55:53 瀏覽1114|回應21
推薦11




試院擬修正公務員考績法連日引起高度關切。新黨臺北市議員王鴻薇25日在質詢中表示,根據她所做
的 調查發現,高達88.6%市府公務員明確表達反對修法,同時有82.7%憂慮修改後的考績制度可能會成為整肅異己之工具!




北市議會
25
進行民政部門質詢,新黨臺北市議員王鴻薇質詢一開始就給唸了一幅對聯,「沒人吃丙有夠瞎」「官大保證考績佳」橫批是「媳婦終能熬成婆」,引起會場一陣笑
聲。




鴻薇說,她最近針對
臺北市政府基層公務員就考試院修改考績法的意見進行調查,而這幅對聯充分反映出調查的結果。她表
示,其中
將近88.6的受
者反對考績修法設定丙等額度比例;
66.4%公務員同意較高
職等者考績較佳!這與臺北市政府所供的各局處近3年考績資料,有關簡任10職等以上全數為甲等之比率達77.5%相符!而且市
政府竟有55%局處共22個單位,連續3年完全未打出一個丙來。




鴻薇指出,
目前考試院擬修考績法,未來一個公務機關,必須達到「總額3
的丙等考績
」,公務員拿到連續33次丙等就得資遣或強制退休。為了解臺北市政府基層公務員對考試院修改考績法的意見,
別擬具問卷,問卷採無記名方式,隨機抽樣調查各局處10位公務員,有效樣本為370份。調查發現,有近9成反對這項修法建議,可見公
務員擔心他們的飯碗。




鴻薇說,將近82的受訪公務員並不認為光
修改考績制度,就能夠有效提昇公務員績效;更有88.92%的公務員認
為公務機關總額3%的丙等考績比 例過高。




鴻薇批評,調查中也有82.7%的市府同仁擔心修改後考績制度,將會成為整肅異己之工具,呼應行
政 院長吳敦義院長有關新法恐流於主管整肅異己。王鴻薇說,如果有這
麼多基層公務員擔心長官會藉考績整肅,那這些公務員長官,難道不應該也嚴格考評嗎?




鴻薇進一步指出,有66.4%的市府同仁同意在服務的機關中,較高職等者考績較佳,這符合臺北市
政 府各局處近3年考績依年資、職等分列之統計資料結果。這項資料顯示北市府各局處連續3年簡任10職等以上全數為甲者高達31個,比率77.5%,其
中連續3年薦任9職等以上全數為甲者高達15個,包括產業發展局、警察局、資訊處、都委會,以及11
區公所,比率為37.5%。而連續3年完
全 未打出一個丙的單位則有達22個,比率55%!





鴻薇批評,臺北市施政滿意度偏低,臺北市副市長李永萍力陳優秀的臺北市政府卻打不出丙來,難道不是「自我感覺良好」嗎?考績有優有劣才能汰弱留強,如果丙
都打不出來,不是大鍋飯的心態又是什麼?





1:調查問券內容:



1. 
是否贊成考績法修改為總額3%的丙等考績且連續三年考績丙等就得資遣或強制退休?


同意


不同意


沒意見


5.4


88.6


5.9




2. 
問您服務的機關中,較高職等者是否考績較佳?


同意


不同意


沒意見


66.4


16.48


17.02




3. 
問在您服務的機關中是否有較高年資者考績較佳之情形?


同意


不同意


沒意見


38.38


36.22


25.4




4. 
問您認為修改考績制度,是否能夠提昇公務員績效?


同意


不同意


沒意見


8.92


81.62


9.46




5. 
認為修改後考績制度可能會成為整肅異己之工具?


同意


不同意


沒意見


82.7


8.38


8.92




6. 
認為公務機關總額3%的丙等考績,該比例是否過高?


同意


不同意


沒意見


88.92


3.51


7.57





2



3年簡任10職等以上全數為甲者高達31個,比率77.5



中連續3年薦任9職等以上全數為甲者高達15個,比率37.5




3年簡任10職等以上全數為甲的單位:



政局、工務局、交通局、社會 局、勞工局、環保局、文化局、消防局、翡翠水庫、觀傳局、地政處、兵役處、公訓中心、訴願會、法規會、原委會




3年薦任9職等以上全數為甲的單位:




發局、警察局、資訊處、都委會、內湖區公所、文山區公所、士林區公所、大同區公所、松山區公所、南港區公所、中山區公所、中正區公所、北投區公所、信義區
公所、萬華區公所




3年完全未 打出一個丙的單位達22個,
比率55



發局、文化局、翡翠水庫、觀傳
局、兵役處、公訓中心、資訊處、研考會、訴願會、法規會、都委會、原委會、客委會、內湖區公所、文山區公所、士林區公所、大同區公所、大安區公所、松山區
公所、信義區公所、萬華區公所、南港區公所






公務人員應淘汰 重點不在?%!是在標準!
2010/03/25 15:12:23 瀏覽1292|回應12|推薦10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24
日(四)於民政部門質詢時指出,公務人員考績法改革的重點不是考試院的3%,也不是連勝文
董事長的20%,而是「考評的標準」為何?考試院應該將考評甲等、乙等、丙等的標準列出來,讓長官評比有所依據,部屬能夠信服,一旦有了標準,任何公務人
員達不到標準,就是丙等,就算50%、80%也不是問題!



黃珊珊議員表示,考試院3%丙等的說法讓她想起念大學時,有
些 教授每個學期就是固定要當掉5%的學生,因此除非那門課是必修課程,不然是不會有學生去選修,因為學生們都知道,就算努力考個90分,只要排在後面那
5%,還是會被當。像這種沒有標準的教授,讓學生無所適從,同樣的,如果沒有標準,只有比例,現在的政府也會讓底下的公務人員無所適從。





拿台北市政府97、98兩個年度中各一級、二級機關的考績資料顯示,僅有33個單位有公務人員考績列為丙等,若按照考試院目前規劃,更僅有一個單位達到這
個基準。台北市政府許多一、二級單位,比如秘書處、民政局、人事處等完全都沒半個丙等,一下子要擠出3%,這不是要這些單位的長官為難嗎?





外,銓敘部提出的16項配套更是一場笑話,只會讓外界認為這是一場「假改革」!公務人員的確不應該是「鐵飯碗」,做不好的就應該淘汰,所以對於淘汰的基準
應該趨嚴,比如說連兩年考績丙等就該資遣,而不是10年內累積丙等3次,甲等還可以「抵銷」丙等,這樣的做法只是變成「輪流做丙」,根本達不到改革的目
的。



最後黃珊珊議員表示,「堅持改革、大步向前」這八個字聽起來似乎沒錯,但是如果改革的方向與民意有所偏差,邁得愈
大 步,只會離民意更遠。因此,改革不是不能反對,也不是不能站在改革的對立面,而是改革方向是否符合民眾期待,否則一切都是空談!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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