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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標改革 累積3丙可能要10年
2010/03/03 05:55:04瀏覽354|回應0|推薦0

低標改革 累積3丙可能要10年

  • 2010-03-03
  • 中國時報
  • 【曾
    薏蘋/特稿】

     公
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版本出爐,公務員只要表現不佳,也會砸飯碗。不 過,儘管新的考績法草案規定「三次考績丙等應資遣或退休」,又規定每年必須有三%的丙等考績公務員,但
要「連中三元」登上劣等公務員名冊,現實上有相當高 難度,這樣寄望人治的考績法修正,在執行上恐怕會有其困境。


     所謂「累積三次丙等應資遣或退休」,接受考核人數眾多,標準不一,要拿到丙等,並不容易,訂出標準,可能重蹈「輪流」覆轍。連銓敘部長張
哲琛都不諱言:「要累積三次丙等,可能要花十年吧!」


     若在民間企業,一年考績丙等,大概已經要等著走路,

哪容得下混三年,如此修正顯得為德不卒。此外,為免只有上屬對下屬的單一考核,新增同儕評比,公信力及標準值得商榷,同儕間競爭壓力,難保不會有私心?反
而淪為整肅異己的工具


     為了獎勵,這次新增「優等」,看似是為了鼓勵,但是努力半天,僅有五%比例的優等,領到的獎金,卻只比佔了高達六十五%的甲等者,多 了半個月的獎金,似乎很難達到激勵作用。


     文官制度長期被視為黑洞,對公務員來說,是很大諷刺,也讓公務員長期遭到汙名化,銓敘部擬出新的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不僅是要提升公務
員的競爭力,也是讓公務員工作得更有尊嚴。


     改革總是衝擊特定人的既得利益,但若是過於寬鬆籠統的條文規定,還不如不改革,外界甚至可合理懷疑,如此「低標」的考績法規定,不但隱約
看到顧慮軍公教選票的影子,更讓一般民間企業員工有著強烈的相對剝奪感。


     無論如何,考試院考績法的修正,立意甚佳,也有具體條文規範,但假使無法解決「輪流」的弊端,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問題,很可能 讓修法美意大打折扣。



公務員汰劣 三次丙吃自己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
昨天出爐,除新增「獎優」的優
等考績,也明訂「汰劣」的丙等考績比例不得低於百分之三,累積三次丙等 就必須資遣或退休;若通過,每年將有萬名公務員「吃丙」。



考試院昨天舉行新春記者會,考試院長關中說,今年是「文官向上提升年」,考績法修正是文官制度能否跳脫泥淖、擺脫黑洞、重建信心、贏得民眾信賴的起點。



銓敘部長張哲琛表示,所有公務員制度的核心就是考績,此次提出草案的重點,就是如何使已經失靈的考績制度重新活化,第一項工作是重訂考核項目;過去除了工
作表現,考績還包括「學識」、「操行」、「才能」等,但這些其實和工作表現都無關,所以未來考核項目將只列「工作績效」和「工作態度」。


張哲琛說,過去考績只有甲、乙、丙、丁四級,新制在「獎優」部分,新增「優等」,每個單位的上限為百分之五;過去幾乎沒有人被評為丙等,未來將不得低於百
分之三,全國有卅三萬公務員,每年將有一萬人「吃丙」。


此案預定這個月在考試院院會通過後,送交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


【2010/03/03 聯合報】@ http://udn.com/


公務員考績丙等3年 強制資遣或退休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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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aogon&aid=3819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