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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法院在行政上隸屬司法院監督,非本部所屬機關;又犯罪事實之認定、證據之取捨、法律之適用及量刑之輕重,均係司法院所屬法院之職權,本部無從論斷
2010/03/02 14:12:28瀏覽241|回應0|推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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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E-Mail回復函



好!


 9929日致本部「部長電子信箱」電子郵件均已收到。您關心的事項,說明如下:


各級法院在行政上隸屬司法院監督,非本部所屬機關;又犯罪事實之認定、證據之取捨、法律之適用及量刑
之輕重,
均係司法院所屬法院之職權,本部無從論斷關於陳前總統所涉二次金改等案件暨前立法委員李慶安女士所涉詐欺案件,
刻由法院審理中,您如有意見或建議,可利用司法院網頁(http://www.judicial.gov.tw/
之「司法信箱」提出。


 法務部 敬啟
99.3.2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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