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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0 04:20:02瀏覽345|回應0|推薦0 | |||||||||||||||||||
回信:花蓮人有百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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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
匣 | X | ||||||||||||||||||
| 顯示詳細資料 2月5日
(5 天以前) |
關於您99年2月1日電子郵件表示支持蘇花高一事,茲說明如下:
蘇花高速公路計畫因至94年12月27日止未動工,
開發期限,依法須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
得開發。惟本計畫「
署於97年4月25日提環評審查委員會第166次會議審議,
位」。
考量蘇花高速公路計畫短期內無法完成環評法定程序及後續推動工作
持續辦理東線鐵路城際與區間客車購置、班次改善、
交通
部國道新建工程局 敬啟
發文文號:國工局規字第0990002094號 發文日
期:99/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