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 東西找零錢天經地義,但TVBS直擊內湖一家早餐店,門口張貼公告,只買一個三明治,若是消費不滿35元,就不找零錢,要求消費者自備零錢,不然就不要購 買,消保官就說,雖然業者有張貼公告,但這樣子條約對消費者不公平,所以公告無效!無論消費多少金額,店家都必須要找錢。
來買早餐,挑了25元三明治,付了100元,要結帳時問題來了。
民眾vs.早餐店業者:「可以找錢嗎?我沒有在找零的喔!蛤?不找零錢啊,有沒有聽錯啊,買一個三明治不能找錢喔?我沒有再找零錢,金額太低我都沒有在找。」
金額太低不找,只買一個也不找,「人客啊」請自備錢。
民眾vs.早餐店業者:「我前面有貼公告,我沒有再找零錢,你現在只有那張1000元喔?有500元100元的。喔,有100的吼。」
拿出公告來擋,仔細瞧,店頭貼了兩張告示牌,買一個三明治的或35元以下的不找零,請自備零錢謝謝!
民眾:「照理來說,早餐店自己準備零錢,要有一定的數量,你不可能叫大家都帶零錢,沒有零錢就不能買早餐,我覺得太麻煩啊。」
民眾看到這樣的公告,覺得不合理,找錢還得規定東規定西。
老闆:「有些人都只買一個三明治,沒有利潤,有人拿500拿1000拿什麼的,我在忙的時候為了這個20元,一直在窮忙。」
大喊成本已經夠低,只是拉大看看早餐店菜單,漢堡類三明治類以及飲料區,店裡頭販賣21樣商品,超過35元的卻只有3樣,等於告訴消費者,想找錢就買兩樣這樣合理嗎?
消保官李大鵬:「(消費者)有權利向業者,要求找零錢回來的,假如業者不給的話,可以向各縣市消保官,提起消費爭議申訴。」
也就是說,早餐店貼出這張公告,根據消保法定型化契約中的第12條,對消費者顯失公平性,所以公告無效。
碰到不找零早餐店,可別以為小錢不重要,變相要消費者多買一項,很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