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但因雙方合約規定,終止租約需提早一個月通知,陳男提早趕走劉男已屬違約,
2024/12/13 21:36:28瀏覽8|回應0|推薦0

房東兩個月沒收到房租 太早解約反而要賠錢給「租屋蟑螂」

高雄陳姓房東兩個月沒收到租金提早解約,反而要貼錢給房客。示意圖。(資料照)

2024/12/13 10:46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劉姓男子向陳姓房東租房,但他卻只繳第一個月的房租就沒再付錢,房東氣炸把劉男趕走,並直接把房子斷水電,劉反告房東違約,害他冰箱裡的食物壞光光,向房東求償12萬餘元,法官認為劉男雖然違約在先,房東有理由可解除合約,但房東沒有依規定提早一個月通知,因此判房東須賠1千元違約金給劉男。

判決指出,2022年5月,劉姓男子以每月3千元向陳姓房東租了一間房,雙方約定押金2個月6千元,陳男付了第一個月的租金和一個月的押金就開始擺爛,房東連續兩個月沒有收到房租,7月24日打電話給劉男,但劉男卻說自己有付錢,陳姓房東見對方耍賴,行徑跟「租屋蟑螂」沒兩樣,因此通知他要把房子收回,要求他8月10日前搬離租屋處,否則將斷電、換鎖頭。

劉男指控,陳姓房租雖然給他的最後期限是8月10日,但早在7月30日就已經把房子斷電,害他被迫去住旅館,還得向公司請假去找房,甚至冰箱裡的食品也壞光光,因此提告向陳男求償12萬餘元。

高雄地方法審理時,陳男房東直說倒楣,把房子租給「租屋蟑螂」還惹來一堆麻煩;法官認為,根據雙方匯款紀錄,可認定陳男確實欠繳2個月房租,房東有理由可提早解約,也無需承擔劉男損失的費用,但因雙方合約規定,終止租約需提早一個月通知,陳男提早趕走劉男已屬違約,因此判他應賠1千元,可上訴。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aogon&aid=181507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