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侯承旭/高雄報導〕高雄市去年的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達109.1萬元,在六都名第五,僅高於台南市。
行政院主計總處日前公布去年的家庭收支調查,全國家庭的平均可支配所得為113.6萬元,所得最高的縣市為新竹市達145.1萬元。
去年六都的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最高為台北市達144.8萬元,其次依序為桃園市122.3萬元、新北市119.5萬元、台中市111.7萬元、高雄市109.1萬元、台南市97.1萬元。
家庭可支配所得是家庭所得總額減去無法自由支配使用之非消費支出 (如賦稅、利息等) 後,即為可支配所得,可自由支配使用於消費或儲蓄。
去年高雄市家庭的平均可支配所得比前年增加了5.6萬元、去年高雄市家庭平均消費支出比前年增加3.1萬元,收入增加額度大於消費增加額度,使得去年高雄市家庭的平均儲蓄額達21萬元,在六都高於台中市的20.1萬元及台南市的20.7萬元。
前年高雄市家庭的平均儲蓄僅18.6萬元,是全國儲蓄額最低的縣市。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