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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但見於法
2010/06/18 23:50:26瀏覽828|回應0|推薦2
作者:楊雲唐     
    
佛說:「因觸而有愛,此中無愛者;因愛而有取,此中無取者;因取而有受,此中無受者…。」生命的繼續,是緣起的流轉所呈現的存在,是由於「此有故彼有」的必然性,不是每一緣起中有「承受者」,有如雲多而雨,此中沒有雲神作之、雨神受之。因此佛言:「有業有報,無作者、無受者。」在因緣流轉與輪迴中,沒有各別自體的存在,因此也沒有各別自體的生滅,「我」只是人的無明認知所妄見。

人沒有看到整體性而只從自己觀點認知,就必然會有雜染,而知見不淨。以毛毛蟲變蝴蝶為例,嚴格來說,不能說毛毛蟲消失,蝴蝶生起。若認為原來的毛毛蟲消失了,則是斷見;認為是新的蝴蝶生起,則是無因生或自生,因為既然毛毛蟲已消失,蝴蝶的生起就與毛毛蟲無關。而且也不是毛毛蟲變蝴蝶,因為A能變成B這就犯了「他生」的錯誤。所以說,是背後因緣的流轉所呈現的存在,不是「蟲與蝶」本位的存在,這才是「但見於法,不見於我」,才是「法眼清淨」。

因此,我們談五蘊的生滅時,也要小心別立於有獨立的五蘊,所以修行時要從根塵識整體因緣觀之,莫各別說有五蘊的生滅。而無常、無我亦然,這些都不能直觀的,必須從因緣法來觀,否則會把「無常」或「無我」當作一法,其實無常是因緣故,常即不可得;無我是因緣故,我即不可得。

人的認知習慣,總要立個「結果」,要以「結果」的觀點來得結論,所以就忽略了依「因緣」來看眼前的呈現,或者即使依因緣,也還要加上自己的認知,而且以自己認知的部分為主,蓋過了客觀事實的「緣起觀」。當我們從自己的認知出發,把自己立論的「結果」當成事實,佛法的解脫力就難以穿透我們的知見,於是我們就無法「法眼清淨」,這是我們久修仍無法超越的一大原因,有時並非我們修行不夠用功。

在生活上,我們常常會有「我怎麼會變成這樣子」的慨嘆,這就是「但見於我,不見於法」的慣性思維,「我」一直成為演變中的主角,而不是看到「緣起」才是演變的主角。例如我們常聽人講「我上輩子造了什麼業」的敘述,這也是一廂情願以為上輩子的我是作者,這輩子的我是受者,這與「有業有報,無作者、無受者」相違,當這觀念根深蒂固時,許多佛子修行的重點,就在「消我的業」,而不是「消除我見」。這樣修行就變成補破網,永遠補不完了,因為只要有我,就會有無明的妄動,就是有漏,十二因緣就一直流轉不停。

當我見消除,即法眼清淨,知道雜染之緣可以有止息的一天,就是見到「苦邊」,確信煩惱苦必然可以趨向息滅解脫。這時解脫還是「煩惱的解脫」,不是「我的解脫」。當然若輪迴,也還是「十二因緣的繼續」,不是「我的繼續」。同樣的,不能說這輩子的我,變成下輩子的我,所以說,輪迴中無我,緣起是無我,不該說是「我的緣起」。佛子即使知諸法從緣起,也知道這「我」是一直在變,但還是立了一個我,這是學佛人潛意識中的死角,不易發覺。

佛子正念正知在輪迴中沒有一個我的生滅,只是緣起的流轉。如此才能真實趨向「但見於法,不見於我」,回歸現實的真實。但眾生因無明所惑故,一直離不開我,所以對「我就是佛」的論點就比對「當下無我」說法容易接受。可是仔細看,「當下無我」是事實,這比「我就是佛」應更實在,可是深入推索,我們要的是「我的安住」,不是「我見的息滅」,所以,雖然佛法要給的是「無我」,但我們要的卻是「我見的認同」。表面上我們接受「無我」,但所要的是「自我的肯定」,這就是我們的盲點。

所以與其立「我」,不如說是「五蘊」的身心作用。不過只談緣起而不站在眾生已認知的「假名我」來談佛法,當然眾生就不容易領會,所以還是要「方便說」,因此有時還是說「我的煩惱與業」。然而平常說說是可以,但嚴格說,則有錯誤,我們要小心別在用語言說明時,卻落入語言陷阱,這就是「依義不依語」。若不明白這樣的「方便說」,就會以為佛法有矛盾,甚至依文解義以為佛還是說「有我」的。

原創:美佛慧訊一二五期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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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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