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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2 08:34:31瀏覽484|回應1|推薦5 | |
一、支持大陸台資企業發展。大陸扶持中小企業的財稅信貸政策,同樣適用台資中小企業;支持台企參與大陸擴大內需建設工程和項目。 二、加強台企融資服務。中銀及工商銀行將在兩、三年內各安排台資中小企業各五百億人民幣融資;國家開發銀行在原有專項融資三百億基礎上,三年內再追加三百億人民幣。 三、支持幫助大陸台企轉型升級。由兩岸專業人士共組轉型升級服務團隊廿二日正式啟動,展開法規政策、產業資訊、技術創新、專利轉讓等輔導,使其可持續發展。 四、鼓勵扶持台企自主創新。鼓勵台企參與各項科技計劃,支持台企參與各地創新體系建設。 五,推動兩岸雙向投資。大陸發展改革委員會和國台辦近日將推出《大陸企業赴台灣地區投資項目管理規定通知》,支持有實力、信譽好的大陸企業,根據台灣方面需要,參與台灣經濟建設項目。 六,加強兩岸產業合作。推動兩岸在開發利用新能源、促進傳統中藥現代化、電子資訊產業及其他優勢互補產業合作,共同提高兩岸產業在國際市場競爭力。 七,攜手促進面板產業發展。大陸企業決定擴大採購台灣企業的面板,先期達成廿億美元的採購意向。 八,拓展兩岸農業合作平台。新增設立南京江寧、汕頭潮南、昆明石林台灣農民創業園,大陸中國進出口銀行將此計畫納入國家出口基地建設貸款支持範圍。 九,擴大台灣鮮活農產品在大陸銷售。推動兩岸盡早協商台灣鮮活農產品在大陸銷售通關檢驗和檢疫,加快建立兩岸檢驗檢疫聯繫和通報機制,促進兩岸農產品貿易健康發展。 十,允許符合條件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近日將發布《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從事律師職業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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