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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堪又沉重的真相
2013/10/22 00:34:44瀏覽3064|回應18|推薦211

繼前一篇文.......走著瞧吧~

警方已經找到盜用我們icash卡片的人,

正是之前我們去消費這影城的員工,

不是你們經理都說~

你們監視器很多,不會有人偷完丟在你們影城裡會怕被拍到?

而員工都有職前訓練,都有宣導過這樣侵佔客人的遺失物是有"業務侵佔"法律責任的嗎?

(請教過法蘭客:不論對方說詞如何,賴不掉的事實就是"侵占遺失物"罪;我想這應該不是業務侵占罪,業務侵占是侵占業務上持有之物,通常指的是挪用公款(物)或監守自盜之類的行為。)

看起來連他們經理都弄不清楚,還如何教育員工?

google過你們的名聲......你們自己清楚

謝謝積極協助辦案的副所長,讚才幾天就找到人了,

年紀.性別.身型.學校.職業都如我們所研判的......人心都是肉做的

兩名二十二.二十三的年紀......

如果當初你們影城真有善盡商家的責任,自己去追或落實職前教育,

今天會淪到如此的風評,會需要我們在這裡猶豫要不要法律程序走下去?

敢說就是已經掌握了相關證據,

要證明你們的無辜就請自己拿出9月28日的影像來自清,來反駁~

今天失了皮夾及所有現金.證件.卡片已經夠心酸了,

不該把這個要不要給年輕人烙下犯案記錄的重任再給我們擔,

和那兩位小情侶談過話,也給過他們說實話的機會,

也請他們捫心自問,所說的是否為真相?

否則在追溯期內發現任何新事證或謊言被戳破,別怪我們沒給機會.

從頭到尾,我沒有聽到持卡消費的這個女生道過一句"對不起".不要

到是這一直由這個男生在開口,這傻男孩......拔拔研判是替女孩頂罪

雖然這點媽咪和拔拔看法不完全相同,

但,其實從他們言談和神情中,約略知道他們為了保護自己並沒說實話,

即便第一時間拿走皮夾的不是他,他也是最後撿到這皮夾的人,其他東西呢?

而且不管事實的順序怎樣,侵佔的事實已經成立,

男孩打了兩份工,女孩還在讀書加打工,都有收入,

為什麼還要心存僥倖來貪這種小便宜, 現在年輕人在想什麼?!


為了要不要告,已經鬧了家庭革命了~(實我比較想告影城怨)

這種"非告訴乃論"的罪,一但告了就不能撤了的,所以得考慮清楚.

女兒說得也沒錯~

他們已經成年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可能不知道撿到別人的東西不可以據為己有~

而且我打工一個小時才109元,要賺多久才能賺到那些錢,

如果沒叫他們賠就放過他們,那我幹麻還要這麼辛苦去打工~

兒子也說~

看起來他並沒有完全說實話,為什麼要原諒?

我已經滿十八可以自己去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我可以自己決定告不告~

而且他們撿到我的東西還當自己的在用......

他們都沒說錯,我這個當家長的駁不下去.......卻又不忍心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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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aby190&aid=911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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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暖海洋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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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4 14:28
該罰,為了那年輕人,免得愈偷愈大.
媽咪(還活著)(baby190) 於 2013-11-08 00:30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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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路(今日當如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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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3 15:08

不痛不知錯,不該放過啊。

公司也有道義責任。

媽咪(還活著)(baby190) 於 2013-11-08 00:34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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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老師。故意算錯的。。。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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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2 23:40
這事太沈重不好發表意見。
媽咪(還活著)(baby190) 於 2013-11-08 00:35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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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硯坊 (休)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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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2 10:37
循法律途徑
讓做錯事的年輕人
付出該有的代價
也讓他在往後的人生路上
回到正軌而不再重蹈覆轍
媽咪(還活著)(baby190) 於 2013-11-08 00:35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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蕫詩韻來也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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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2 09:03
告,不然会演变成"愛之,適以害之"情況發生,等到她(他)们犯下更嚴重死罪,孰之过?
媽咪(還活著)(baby190) 於 2013-11-08 00:35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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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正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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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2 08:45
該走法律途徑就走.
媽咪(還活著)(baby190) 於 2013-11-08 00:36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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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nie F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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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婦人之仁
2013/10/22 03:52

給孩子機會教育 是非對錯 別心存僥倖

台灣政府執法不嚴才有這些亂七八糟的事出來 壞人逞強善良百姓受苦

媽咪(還活著)(baby190) 於 2013-11-08 00:36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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