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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2 00:34:44瀏覽3064|回應18|推薦211 | |
繼前一篇文.......走著瞧吧~ 警方已經找到盜用我們icash卡片的人, 正是之前我們去消費這影城的員工, 不是你們經理都說~ 你們監視器很多,不會有人偷完敢丟在你們影城裡會怕被拍到? 而員工都有職前訓練,都有宣導過這樣侵佔客人的遺失物是有"業務侵佔"法律責任的嗎? (請教過法蘭客:不論對方說詞如何,賴不掉的事實就是"侵占遺失物"罪;我想這應該不是業務侵占罪,業務侵占是侵占業務上持有之物,通常指的是挪用公款(物)或監守自盜之類的行為。) 看起來連他們經理都弄不清楚,還如何教育員工? google過你們的名聲......你們自己清楚 謝謝積極協助辦案的蔡副所長,才幾天就找到人了, 年紀.性別.身型.學校.職業都如我們所研判的......人心都是肉做的 兩名二十二.二十三的年紀...... 如果當初你們影城真有善盡商家的責任,自己去追或落實職前教育, 今天會淪到如此的風評,會需要我們在這裡猶豫要不要法律程序走下去? 敢說就是已經掌握了相關證據, 要證明你們的無辜就請自己拿出9月28日的影像來自清,來反駁~ 今天失了皮夾及所有現金.證件.卡片已經夠心酸了, 不該把這個要不要給年輕人烙下犯案記錄的重任再給我們擔, 和那兩位小情侶談過話,也給過他們說實話的機會, 也請他們捫心自問,所說的是否為真相? 否則在追溯期內發現任何新事證或謊言被戳破,別怪我們沒給機會. 從頭到尾,我沒有聽到持卡消費的這個女生道過一句"對不起". 到是這一直由這個男生在開口,這傻男孩......拔拔研判是替女孩頂罪 雖然這點媽咪和拔拔看法不完全相同, 但,其實從他們言談和神情中,約略知道他們為了保護自己並沒說實話, 即便第一時間拿走皮夾的不是他,他也是最後撿到這皮夾的人,其他東西呢? 而且不管事實的順序怎樣,侵佔的事實已經成立, 男孩打了兩份工,女孩還在讀書加打工,都有收入, 為什麼還要心存僥倖來貪這種小便宜, 現在年輕人在想什麼?! 為了要不要告,已經鬧了家庭革命了~(其實我比較想告影城) 這種"非告訴乃論"的罪,一但告了就不能撤了的,所以得考慮清楚. 女兒說得也沒錯~ 他們已經成年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可能不知道撿到別人的東西不可以據為己有~ 而且我打工一個小時才109元,要賺多久才能賺到那些錢, 如果沒叫他們賠就放過他們,那我幹麻還要這麼辛苦去打工~ 兒子也說~ 看起來他並沒有完全說實話,為什麼要原諒? 我已經滿十八可以自己去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利,我可以自己決定告不告~ 而且他們撿到我的東西還當自己的在用...... 他們都沒說錯,我這個當家長的駁不下去.......卻又不忍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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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