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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9 19:21:20瀏覽4|回應0|推薦0 | |
對於任何貸款與債務問題 千萬不要找地下錢莊!! 我建議找合法安全的借錢管道比較放心!! 今天我分享一間 24小時免費提供專人免費諮詢服務 鉅亨網新聞中心發行公司於105年1月22日至105年2月21日行使債券贖回權,贖回權價格為債券面額之100 %。一、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同致三,代號:35523) 截至105年1月6日止流通在外餘額為新台幣500,000元,已低於新台幣三仟萬元(原發行總額之10%),依本公司國內第三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本公司得以掛號寄發一份一個月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知櫃檯買賣中心公告並於該期間屆滿時,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全部債券。二、若債券持有人於「債券收回通知書」所載債券收回基準日前,未以書面回覆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採郵寄者以郵戳日為憑。)者,本公司得按當時的轉換價格(目前轉換價格為新台幣62.78元),以債券收回基準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三、債券收回期間:自105年1月22日起至105年2月21日止。 證券商受理期間:自105年1月21日起至105年2月19日止(因最後受理期間105年2月20日適逢例假日,故提前一日)。四、債券收回基準日:105年2月21日。五、債券終止櫃檯買賣日:105年2月22日。六、每張債券收回價格:新台幣100,000元。七、收回價款發放日:105年2月26日採匯款或郵寄支票方式交付予債券持有人,匯費(郵資)自收回價金中直接扣除。八、收回手續:本公司債為無實體發行,債券持有人請攜帶證券存摺、集保帳戶印鑑,至原交易證券商填具『轉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127表單(註明贖回)辦理債券收回手續即可,於送達時即生收回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九、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十、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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