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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常探望父母 觸法
2011/01/06 10:05:33瀏覽194|回應0|推薦0
  • 2011-01-06
  • 中國時報
  • 【羅培菁/綜合報導】

     大陸從一九九九年起已步入老年化社會,為解決老人乏人照顧問題,大陸新修訂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需經常探望、問候老人,子女如不遵守可能觸法。

     據統計,大陸目前約有一.六七億六十歲以上老年人,其中,半數因子女工作或結婚而成為乏人照料的獨居老人。根據北京《法制晚報》報導,新法草案在「精神慰藉」章節中規定,「家庭成員不得在精神上忽視、孤立老年人」,並強調「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要經常看望或問候老人」。

     大陸民政部門官員表示,新法通過後,如子女不經常回家探望老人,老年人可依法提出訴訟。「以前這種訴訟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但以後法院須立案審理」。

     有民眾質疑,頻率多高才是「經常」?什麼樣的探望才屬「合法探望」,回家和父母聊到半夜是探望,如果買水果、拿生活費給父母,只聊二、三句就走人算不算違法?批評這種自由心證的規定修入老年法,定義實在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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