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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31 18:01:23瀏覽225|回應0|推薦1 | |
更新日期:2010/12/31 17:18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31日電)前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副局長蘇維成被控圖利建商,將台北市杭州南路的精華區土地賤賣,讓國庫損失上億,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等罪,重判蘇維成15年,其餘25官商也紛遭判刑。 蘇維成遭判1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另一前任副局長陳官保判13年,併科罰金500 萬元,褫奪公權10年;現任國產局副局長莊翠雲判8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8年;前北辦處副處長林正榕判10年,併科罰金4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法官在判決書指摘,國產局高層官員蘇維成、陳官保等人,居高位卻不清廉自守,自甘下流,基層公務員擔心考績,竟順從長官之意同流合污,全案牽涉時間長達3年,橫跨多筆土地,申租、申購,竟無一人保持風骨,依法提出異議,令人惋惜。 全案檢方當時共起訴蘇維成等15名官員,國有財產局北區辦事處,下從僱員、讓售股課員,上到副處長、處長,都被認定圖利業者,被判處15年到5年6月不等有期徒刑。 至於峻和建設總經理蔡銘俊,被控與公務員共犯圖利罪被判刑10年4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副總簡性琦被判10年2月,併科罰金1800萬元;六德公司負責人王明道8年6月,代書詹德育8年,全案共有26名官商遭判刑,判決書頁數近400頁。 根據法院判決,台北市杭州南路2段61巷一塊約幾百坪土地,原分屬林務局、台灣省工業試驗所有,88年精省時移撥國產局代管,地上有多戶日式舊木造房舍。 建商為低價取得土地,從91年起逐一遊說原配住戶或遺屬答應,當人頭出面向國有財產局申請承租,再轉租給另一批人頭戶取得優先承購權,然後以土地公告現值購買土地,轉予峻和、六德公司。涉案官員圖利建商,以「假申租之名,行購地之實」,低價取得大安區住商兩用的黃金地段,導致國庫損失逾1.2億。99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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