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bgyor 玉狐狸 台北爵士李良源
-理所當然的另外一種說法是死不認錯。 我討厭誰的理所當然,它很可怕。因為會那樣認定的人,常常以為自己做的事都是沒錯的。怎麼可能呢? 拿別人的東西,覺得彼此都是朋友,所以覺得理所當然可以先拿再說;擅自拆閱別人的信封,因為是自己是他的父母,所以覺得理所當然先過濾再說;沒有他的同意進入房間,因為是男女朋友,所以覺得理所當然彼此不用隱私了說...等等。這樣的理所當然是正確的嗎? 我不想批判,因為通常會這樣做的,他們都有一套屬於對外的牽強說詞;但我覺得這樣的行為,真的很令人討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