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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 20:39:24瀏覽29|回應0|推薦0 | |
攝影:梁興堯 無論出家、在家的「僧伽」,均屬「以法為聚合」的團體,也皆須頂戴如來法教,以之為同心圓的核心、脊柱,繚繞、依止其軌轍而調攝;不得擅自脫鈎、弛廢。此即「法聚」的意義! 法聚 ――以法為聚合 ――梁寒衣
師徒、同參、道友、道場、教團、共修會……本為「以法為凝結、為聚合」的團體。梵語「僧伽」,意即教團、和合眾(指的自然是以「法」為和順、和忍、與會合)。於古印度,僧伽原指眾人集會、聚合的團體;其後衍為宗教術語,凡追尋息心、解脫之道的「沙門」修道者,包括耆那教、苦行派……其徒眾、弟子都稱為僧伽。 於佛法中,狹義的僧伽所指的為剃髮、出家、受具足戒的出家眾;廣義的僧伽則包涵在家、出家(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四眾。四眾的原點,既皆為「以法為聚合」,當然「受法,行法,以覺花供養如來」,是本題。學習如來法教、護念如來法教、住持如來法教,使法流恒昌永續、不為枯涸、敗壞、斷滅,亦是本色本務。 而就禪宗「自性三寶」、「自性佛、法、僧」的觀點,外在的三寶(又稱「別相三寶」)固然該虔恭尊重、禮敬――唯因能割愛辭親、拋捨一切,將全副身心傾注於覺醒之道,原本即超逾、難能,亦本該珍惜、守護;然則,除卻「外在的朝聖」,修行者更該用功的,是「內在的朝聖」:致力於覺醒、開挖、成滿、成熟「自性佛、法、僧」、「自性一體三身佛」(註)。 此中,禮敬、頂戴外在的「別相三寶」,其最終的目的,無非僅是透過其指陳、透過「法」的津橋,而回歸、覺醒、調攝本體,鑿取「體內渾矇的一尊佛」。 無論流過多少尊!――他尊佛、他尊菩薩、他尊僧伽的相好莊嚴、梵行卓標,最終,也僅為「置以為像」,以之為「摩本」,為座標,而下手雕刻、鉗槌、磨塑自我這一尊。並不只是向外「磕磕碰碰」就此結案、了事;而是當真立定腳跟,不自我輕慢,亦不自我矮化地「認證自性佛、法、僧」,好好承擔,不為逭逃、不為懈怠地、用功雕刻、修治去! 十方如來莫不依「法」而出生;而如來,亦為法主、法依、法本。僧伽,既為「法聚」,既是「以法為聚合」;那麼,無論在家、出家僧伽,均必須以法為核心、為量尺、為樑柱,以之為同心圓的根本主體,繚繞、環攝、循其軌範、準則而行,不得以任何藉口脫鈎、弛廢、荒怠,也不得依世相世法世情世心、另行打造別一副「符合世俗利益、價值」的量尺。一旦樑柱鬆動、傾斜,失卻「法」的原點與榫頭,即意謂著此僧伽/教團解構與崩離的開始―― 當此之際,行者所能作的選擇亦唯有三項: 其一,回歸聚合的初心、本懷,皈命如來,以法為鵠首、為量尺、為準則。 其二,坐視自保、「好人我自為之」:任其逐漸滑落、傾頹,漸與世法籠統、模糊、扭捏成一片……。 其三,若一眾俱皆渙散、荏弱,無能以法為原點,則直截解散,避免沆濁一氣、唐喪彼我法身性命。 到這裡,亦僅能「志獨無侶」:慎獨,慎潔,安禪守道去!
「法聚」之重要,正如溈山襌師所警策的「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砂在泥與之俱黑」――所謂「道風」與「學風」並非一人、一師所能形塑;其上昇/下降、正向/負向更取決於浸淫其中、緊密相依的同學、同參們。依「法聚」本身的修學態度、目的,自覺追尋,自主管理,互為策勵、警醒而決定。為師者至多僅能指導道途、路標,並不能替大眾走路、吃飯。走與不走?如何走?走幾尺幾里?與誰偕行?……仍回歸於修學者本身。 如是當知,以法為聚合的,當法質變、蕪毀、蝕墮,即意味著改革之始,抑或者告別之際。
寫于二O二四年一月廿五日
註:三身佛,即法身佛、報身佛、化身佛。六祖慧能認為,三身佛俱含藏在每一有情體內。參禪,重在認證、覺醒內藏體內的「一尊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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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作|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