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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4 01:30:18瀏覽2314|回應15|推薦86 | |
死刑不能廢,該死的就要死!只想到槍下留人,刀下卻從沒有留過人? 沒有人要她去殺人,為什麼她想到的,就是人是她殺的呢?以為當上法務部長這個職務,就可以沒有人被殺嗎!這種邏輯,真的太奇怪了!殺人的可以有再一次的機會,那被殺的人就活該,活著只有一次機會嗎? 只是代理正義,有什麼好辦不到的!領著大家的納稅錢,就辦得到!所以不想繳罰單的,一定要當上交通部長。不想繳稅的,可以當個財政部長!要心甘情願繳罰單、繳稅,誰也辦不到! 贊成廢除死刑的人,不先關懷被害家屬的心情,卻只想著為死刑犯留下活命。被害家屬有仇恨,但誰願意帶著恨意過一生。如果沒有恨意,如何能堅強活到現在。說自己會原諒兇手的話,說得太輕描淡寫了。沒有真正遭遇到,還是不能體會被害的心。還要被害家屬理性的寬恕,對死刑犯太寬容,對被害家屬太殘酷了! 大多數是反對廢除死刑的,不跟著世界潮流走,好像一下子全台灣變成最不善良的國家。但寬恕死刑犯是一種權利,我們就沒有害怕死刑犯的權利嗎?害怕誰是下一個被隨機殺害的可能,更害怕要大家花錢養死刑犯一輩子。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誰說的!世界流行名牌,也不一定非名牌不可呀!世界潮流又不一定是正確的! 法律對犯罪者已經很寬容了,法律的正義對被害者,卻只是一個交代而已。當親人被害,家屬也只能希望親人在被殺之前,不要太痛苦。要被判到死刑還有三次的機會,被害家屬卻要被凌遲三次!最後還不執行!任誰都無法理性!審判過程還要經過幾十年的等待時間,這一點全世界倒都很一致!世界潮流不一定都是對的! 想廢除死刑的,應該先去做好,怎麼不讓人犯下死刑罪!為什麼是給死刑犯一次自新的機會,而不是給被害家屬一次殺人的機會!死刑罪不致死這個理念,似乎是人人都有犯一次死刑罪的機會! 如果判了,還不執行,那報案做什麼?還要法院做什麼?法務部又要做什麼?既然都不執行,警察也沒有非辦不可的案子。整個司法系統應該可以撤了,這樣,也省了不少納稅錢吧! 台灣還是個很善良的寶島,若不是非報不可的案,最會容忍的台灣人,也不會非報不可。一旦報案,必是罪無可逭。死罪都能饒,那麼,既然都不會判死,就賭一次被抓到了,還可以吃一輩子的免錢飯。反正失業率又那麼高!對犯罪的人,根本不會有一點的警惕!何況還有一些監獄,好好逃! 法律對犯罪的人已經很讓步了,管他真認錯、假認錯,只要裝認錯,就可以輕判。該死就要死,犯罪的人需要人權,那從沒犯過罪的人,不但要寬恕還要理性的養他一輩子!這不是慈悲,是價值錯亂吧! 原來法務部也可以不執行的!應該執行卻不執行,法務部其實也可以廢了。幹嘛還寄一些要繳錢的執行命令呀,太一視不同仁了!該死的有不能死的權利,沒錢的就沒有不繳錢的權利?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殺人償命卻是違反人權! 如果死罪可免,那…偷窺應該也有權利吧!人家就愛偷偷的看,不讓人偷,也不讓人看,偷看更不行,實在是太不人道了! 一個有名望的大學校長的說法;最好一個殺紅眼的人,還可以聽他好好說!媽媽的話都不聽了,會聽一個被他殺掉的人的話?臨死之言,其言也善,但殺他的會知道什麼是善嗎?沒有發生的事,說起來容易! 被殺的比殺人的還多,判一次死刑都還不夠賠!死可以輕如鴻毛的泰山重,最難忍受的就是不好死的死去。看到日本案例,所謂的人權律師,根本是在加害被害家屬的人權!強烈反對廢除死刑,別再說是世界趨勢的話了!要我們文明的對待罪無可赦,才是辦不到! 誰也沒有權利奪走誰的生命,誰也沒有權利因為自己不幸,造成別人更不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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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