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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不能廢!
2010/03/14 01:30:18瀏覽2093|回應15|推薦86

死刑不能廢,該死的就要死!只想到槍下留人,刀下卻從沒有留過人?

 

沒有人要她去殺人,為什麼她想到的,就是人是她殺的呢?以為當上法務部長這個職務,就可以沒有人被殺嗎!這種邏輯,真的太奇怪了!殺人的可以有再一次的機會,那被殺的人就活該,活著只有一次機會嗎?

 

只是代理正義,有什麼好辦不到的!領著大家的納稅錢,就辦得到!所以不想繳罰單的,一定要當上交通部長。不想繳稅的,可以當個財政部長!要心甘情願繳罰單、繳稅,誰也辦不到!

 

贊成廢除死刑的人,不先關懷被害家屬的心情,卻只想著為死刑犯留下活命。被害家屬有仇恨,但誰願意帶著恨意過一生。如果沒有恨意,如何能堅強活到現在。說自己會原諒兇手的話,說得太輕描淡寫了。沒有真正遭遇到,還是不能體會被害的心。還要被害家屬理性的寬恕,對死刑犯太寬容,對被害家屬太殘酷了!

 

大多數是反對廢除死刑的,不跟著世界潮流走,好像一下子全台灣變成最不善良的國家。但寬恕死刑犯是一種權利,我們就沒有害怕死刑犯的權利嗎?害怕誰是下一個被隨機殺害的可能,更害怕要大家花錢養死刑犯一輩子。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誰說的!世界流行名牌,也不一定非名牌不可呀!世界潮流又不一定是正確的!

 

法律對犯罪者已經很寬容了,法律的正義對被害者,卻只是一個交代而已。當親人被害,家屬也只能希望親人在被殺之前,不要太痛苦。要被判到死刑還有三次的機會,被害家屬卻要被凌遲三次!最後還不執行!任誰都無法理性!審判過程還要經過幾十年的等待時間,這一點全世界倒都很一致!世界潮流不一定都是對的!

 

想廢除死刑的,應該先去做好,怎麼不讓人犯下死刑罪!為什麼是給死刑犯一次自新的機會,而不是給被害家屬一次殺人的機會!死刑罪不致死這個理念,似乎是人人都有犯一次死刑罪的機會!

 

如果判了,還不執行,那報案做什麼?還要法院做什麼?法務部又要做什麼?既然都不執行,警察也沒有非辦不可的案子。整個司法系統應該可以撤了,這樣,也省了不少納稅錢吧!

 

台灣還是個很善良的寶島,若不是非報不可的案,最會容忍的台灣人,也不會非報不可。一旦報案,必是罪無可逭。死罪都能饒,那麼,既然都不會判死,就賭一次被抓到了,還可以吃一輩子的免錢飯。反正失業率又那麼高!對犯罪的人,根本不會有一點的警惕!何況還有一些監獄,好好逃!

 

法律對犯罪的人已經很讓步了,管他真認錯、假認錯,只要裝認錯,就可以輕判。該死就要死,犯罪的人需要人權,那從沒犯過罪的人,不但要寬恕還要理性的養他一輩子!這不是慈悲,是價值錯亂吧!

 

原來法務部也可以不執行的!應該執行卻不執行,法務部其實也可以廢了。幹嘛還寄一些要繳錢的執行命令呀,太一視不同仁了!該死的有不能死的權利,沒錢的就沒有不繳錢的權利?欠錢還錢是天經地義,殺人償命卻是違反人權!

 

如果死罪可免,那偷窺應該也有權利吧!人家就愛偷偷的看,不讓人偷,也不讓人看,偷看更不行,實在是太不人道了!

 

一個有名望的大學校長的說法;最好一個殺紅眼的人,還可以聽他好好說!媽媽的話都不聽了,會聽一個被他殺掉的人的話?臨死之言,其言也善,但殺他的會知道什麼是善嗎?沒有發生的事,說起來容易!

 

被殺的比殺人的還多,判一次死刑都還不夠賠!死可以輕如鴻毛的泰山重,最難忍受的就是不好死的死去。看到日本案例,所謂的人權律師,根本是在加害被害家屬的人權!強烈反對廢除死刑,別再說是世界趨勢的話了!要我們文明的對待罪無可赦,才是辦不到!

 

誰也沒有權利奪走誰的生命,誰也沒有權利因為自己不幸,造成別人更不幸!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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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nmelin&aid=385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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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菇婆婆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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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大亂
2010/03/14 16:53
如果你想要當一個法治國家的任何部長

請頭腦要清楚, 不要有太多的私人表演慾或情緒夾雜當中

如果無法分辨對錯,下台是應該.....
野口女(anmelin) 於 2010-03-15 00:48 回覆:

含淚也要執行  與其等他們回頭是岸

不如讓他們早投胎   也許還有性本善的可能


成小碧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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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 贊成!
2010/03/14 15:54

死刑倘若廢了

那麼安樂死也該合法化

甚至代理孕母.......

野口女(anmelin) 於 2010-03-15 00:46 回覆:

說得也是    只是安樂的死   省了大家的麻煩   為什麼不行


mio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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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4 06:36

當這些死刑犯在殺人時   他有沒有想到被害者的人權?

當他殺死人就已經為自已判了死刑了

法律的判決全是他應該付出的代價

如果法務部長只顧死刑犯的人權

那誰來顧我們這些小小老百姓的人權?

他願意為這些死刑犯下地獄

請他下去時也順便把這些死刑犯帶下去

以免留在世上造孹

野口女(anmelin) 於 2010-03-15 00:44 回覆:

是自己先濫用自己的權利   還要別人還他一次權利

我們就是很珍惜我們的權利不濫用

尤其願意為這些死刑犯下地獄的話   更刺耳

都不一定到得了地獄


徐百川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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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的主張,中國古已有之,並非現代人權進步的人道主張
2010/03/14 06:35
尚書大傳:「唐虞之象刑,上刑赭衣不純。」,以白話文來說,就是「堯舜之時的象徴性刑罰,死刑者穿赤色去緣的衣服以代之。」

看看荀子正論篇所說:
世俗之為說者曰:「治古無肉刑而有象刑,墨黥蚤(蚤加部首忄)嬰,共艾畢,菲對屨,殺赭衣而不純,治古若是。」

以白話文來說就是:
世俗的論說有曰:「古代的治世無肉刑而有象徵性的刑罰,用墨畫代黥刑,用掛草纓代劓刑,斬刈遮膝的祭服代宮刑,穿枲麻鞋代刖刑,穿赤色去緣的衣服代死刑,古代的治世是如此。」

不過荀子反對人道的象刑,也就是反對廢除死刑。

荀子說:「‧‧‧‧,而直輕其刑,然則是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輕,庸人不知惡矣,亂莫大焉。凡刑人之本,禁暴惡惡(憎惡惡行,或為止惡之意),且徵(懲戒)其末(未來)也。殺人者不死,而傷人者不刑,是謂惠暴而寬賊也,非惡惡也,故象刑殆非生於治古,竝(並)起於亂今也。‧‧‧‧。夫德不稱位,能不稱官,賞不當功,罰不當罪,不祥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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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不知道應該有仁愛、同情、寬恕的心懷,然而廢除死刑,庸人不知惡矣,亂莫大焉。死刑所殺的人都是罪孽深重的人,廢除死刑,不知惡的庸人,所殺的人都是無辜的人。

只有太平治世的國家,而且人民的素養良好,才夠資格侈談廢除死刑,王清峰是食洋不化。


野口女(anmelin) 於 2010-03-15 00:41 回覆:
什麼進步與退步的  進不進步又是誰打的分數   是國際潮流打的

一生守護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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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同..
2010/03/14 02:10

我認同 好友 的文章..

殺人償命 這是天經地義的事..

當罪犯在傷人時..他有想到被害人的人權嗎..

兇惡的殺人犯..不配講人權..

這是社會的公義..


一心真意擄芳心.
生世山盟海誓吟.
守住家庭多美滿.
護持得享福長臨.

認認真真過日子 分分秒秒不認輸
..認真的男人最帥..
要幸福ㄡ..
野口女(anmelin) 於 2010-03-15 00:40 回覆:

有時候  連追打兇手  還要被阻擋   只是被打   又不是被殺

還要矇著頭   不怕知道殺了誰   就怕被知道 誰殺的

這樣  還不夠保護殺人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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