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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7 19:11:09瀏覽113|回應0|推薦0 | |
解深密經疏卷二十二~分別瑜伽品第六(四) 慈氏菩薩。復白佛言。世尊。修奢摩他毗鉢舍那。諸菩薩眾。知法知義。云何知法。云何知義。 佛告慈氏菩薩曰。善男子。彼諸菩薩。由五種相。了知於法。 一者知名。二者知句。三者知文。四者知別。五者知總。 云何為名。 謂於一切染淨法中。所立自性想假施設。 (一切諸法。皆有二義。一者自性。如說人天及眼耳等。諸法自性。故說為名。名從想生。故名為想。據實諸法離諸名言。而假說故。名假安立。) 謂即於彼名聚集中。能隨宣說諸染淨義。依持建立。 (謂即於彼名聚集中。別有假法。能詮染淨差別義。名之為句。如說有對無對有見無見等差別之義。) 謂即彼二所依止字。 (為彼文字雖不能詮。而能與彼為所依止。若離於字。二不成故。) 云何於彼各別了知。 謂由各別所緣作意。(由了知名等別相。詮用各別。名了知別。) 云何於彼總合了知。 謂由總合所緣作意。(由了知名等三種。總略為一。顯所詮義。故名知總。別有五釋。準上應知。) 如是一切總略為一。名為知法。如是名為菩薩知法。 善男子。彼諸菩薩。由十種相了知於義。 一者知盡所有性。二者知如所有性。三者知能取義。四者知所取義。五者知建立義。六者知受用義。七者知顛倒義。八者知無倒義。九者知雜染義。十者知清淨義。 善男子。盡所有性者。謂諸雜染清淨法中。所有一切品別邊際。是名此中盡所有性。(所知法不出染淨。染淨法中所有一切品類差別攝法周盡。名盡所有性。) 如五數蘊。六數內處。六數外處。如是一切。(五蘊:色、受、想、行、識蘊。五蘊等言即是指事。謂一切法。自有二種。一者。一切有為。以五數蘊。攝有為盡。故言盡所有性。二者。一切有為無為。以六內處即外六處。如是十二。總攝一切有為無為。故言盡所有性。) 如所有性者。謂即一切染淨法中所有真如。是名此中如所有性。 (染淨法中一味真如平等法性。名如所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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