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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栓塞綜合徵死亡的法醫學分析
2013/07/13 09:34:56瀏覽1180|回應0|推薦3
脂肪栓塞綜合徵死亡的法醫學分析
來源:中華醫學研究雜誌作者:何冠英許飛劉東來張維東王國林2006-8-19

摘要: 脂肪栓塞綜合症狀(fat embolism syndrome、FES)是指直徑為10~40μm的血管內脂肪顆粒阻塞血管腔而引起的一系列病理生理改變的臨床綜合症狀。FES最常發生於長骨骨折、骨折術後及大面積軟組織碾挫傷或燒傷時,也偶見於一些非創傷性疾病如胰腺炎、糖尿病、長期皮質激素治療等。  FES大多起病急、進展快,死亡率高,......

症狀和體徵多不典型,易漏鑑或誤鑑。 筆者在法醫檢案中收集22例因FES致死的樣本,進行回顧性分析,旨在探討FES致死的法醫學鑑定要點,現報告如下,僅供大家參考。

案例

 法醫病理檢驗(1)各臟器大體所見:各案例均無顱骨骨折,無腦組織損傷,僅見腦組織輕中度水腫。腎臟、肝臟、脾臟、胰腺輕度淤血,各案例雙肺飽滿膨脹,呈局部氣腫狀態。其中口唇、指甲紫紺18例,皮膚可見出血點8例,心外膜可見出血點10例,肺漿膜下可見出血點12例,其中15例用刀刮取切面放入水中,見有油滴浮出水面,腰、臀、小腿廣泛性軟組織挫傷3例。 (2)各脏器镜下所见:经对各案例的肺、脑、心、肾等脏器组织进得特殊染色(苏丹Ⅲ染色),在22例中,每例至少有1  脏器的小血管内出现圆形的小脂滴。臟器的小血管內出現圓形的小脂滴。其中單純肺脂肪栓塞7例,單純腦脂肪栓塞4例,肺脂肪栓塞合併其他臟器脂肪栓塞8例,腦脂肪栓塞合併其他臟器脂肪栓塞3例。

2討論

 2.1 FES發生機理在骨折致脂肪栓塞時,骨折處髓腔內血腫壓力大,骨髓被破壞,脂肪酸進入破裂的靜脈管內,而引起的脂肪栓塞[4]。在大面積軟組織碾挫傷或燒傷脂肪栓塞時,栓子的來源主要是脂肪組織內的脂肪,脂肪中90%~99%為甘油三酯,也含少量游離脂肪酸、甘油單酯、膽固醇、磷脂等[5]。 [6,7],血脂升高形成过多的乳糜微粒,互相融合,也可以形成脂肪滴。同時,在創傷及疾病應激狀態下,交感神經系統興奮,在神經——內分泌效應作用下,兒茶酚胺分泌增加,活化腺嘌吟環化酶,使3,5-環磷酸腺苷增加,進而使脂肪組織中酯酶活化造成機體脂肪動員,  脂肪栓子對肺、腦、腎、心、皮膚等部位小血管的機械性堵塞,取決於脂肪栓子的大小和 量、小血管的側支範圍、缺血性低氧的時間和臟器組織對缺氧敏感性[8]。

2.2 FES死亡機理(1)肺脂肪栓塞時,阻礙肺內血液循環,引起心源性休克或急性右心衰竭而死亡。同時也可影響肺泡與血液之間的氣體交換,死於急性呼吸衰竭。還可因迷走神經受刺激,引起肺血管及冠狀血管反射性痙攣死亡。(2)腦脂肪栓塞時,脂肪栓子阻塞腦小血管,使腦組織血液循環障礙,引起大腦乏氧,引發腦水腫、腦疝等繼發症狀,最終引起腦功能障礙死亡[6~8] 。

 2.3 法醫學分析FES是法醫學鑑定中的重點,也是難點,因其缺乏典型的症狀、體徵,如果加上同時有疾病和外傷的存在,在屍體檢驗中經常被忽視,易發生誤鑑或漏鑑。因此,FES常引起雙方當事人糾紛,致使一些案件長期不能得以解決。為了對FES早期作出準確、客觀的法醫學鑑定,必須對長骨骨折、骨折術後及大面積軟組織挫傷、燒傷和一些非創傷性疾病如胰腺炎、糖尿病、長期皮質激素治療後突然死亡的案例,應有  瞻性排除FES致死的可能性。瞻性排除FES致死的可能性。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在FES的法醫學鑑定中,必須注意:(1)查閱所有案情相關資料,生前病歷中記載有發熱、寒戰、呼吸淺快、呼吸困難、心動加快等異常症狀的,或者在外傷之後出現無法解釋的肺部和腦部症狀的,尤其是在屍體解剖時見口唇紫紺、指甲紫紺、皮膚出血點、心外膜出血點、肺漿膜下出血點的,都應考慮到FES致死的可能。  (2)對懷疑FES的案例或未能找到可以解釋死因的案例,則應對肺、腦、心、腎、皮膚等臟器組織進行脂肪特殊染色(如冰凍切片蘇丹Ⅲ染色,脂肪栓子在常規HE染色,鏡下可見大小不等的白色脂肪空泡,而蘇丹Ⅲ染色後的脂肪空泡呈現特異性的棕色)處理,以期找到脂肪栓子為FES的定性提供直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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