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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造成的災害 別忘了保護自己的權益
2015/09/30 08:48:13瀏覽308|回應1|推薦21



颱風來襲,造成不少災害,有民眾家中遭遇停水、停電,而路上的行道樹與 招牌的倒塌,也造成了交通的不便。在此提醒您,若是您的財產不幸因為本次的天然災害造成損失,別忘了拍照存證,在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的稅捐機關申請災害 損失,作為明年申報所得稅時的證明。包含個人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等等,均可以申請災害損失後,作為稅賦上的折抵,關於申請的方式與內容,就跟我們一起來了解吧!


【天然災害損失 可做為稅金扣抵】
根 據稅法,民眾因天然災害造成損失時,可申請災害損失證明,並列為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列舉扣除額。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說明,民眾須於災害發生日起的 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災害損失證明,做為個人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的列舉扣除項目。至於災害損失的認定,須向國稅局報備勘查,受災戶應於災害 發生後30日內,檢具災害損失清單及加註日期的證明文件與災害損失現場、廢棄物照片等,向戶籍所在地或財產所在地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報備派員勘查。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解釋,個人受災金額在新臺幣15萬元以下、企業受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或受損標的投有保險者(不論金額多寡),可免報國稅局派員勘驗,直接於上述規定期限內申報受災相關資料或證明供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書面審核,憑以核發災害損失證明。

國稅局也提醒,可以作為扣抵的災害損失,並不包含個人疏失毀損或竊盜損失等非天然災害,而且也只能在災害發生年度申報,不得遞延。

此外,房屋稅與地價稅亦可申請。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許祺昌說明,以房屋稅來說,不論是地震、火災、颱風、工程施工等造成的房屋損壞,損壞面積達五成以上者,當年房屋稅全免;若是損壞面積介於三到五成,則房屋稅可以減免一半。

另外,颱風也造成不少民眾家中淹水,北區國稅局表示,若是房屋淹水,亦可減免房屋稅,減免方式依照實際淹水的日子計算,不滿一個月的,以一個月計算。也就是說,即使房子只淹水一天,房屋稅也是免稅一個月。

土地的部分,若是因為天災造成土地流失無法使用,可以免徵地價稅或田賦。民眾只要將流失土地地號、流失情形,填好減免申請書後,交給負責的專案小組或是當地的稅務機關,從當年起就可免徵地價稅,而這個部分同樣也要在災害發生日起算30天內申報。



【車輛毀損別忘了通報監理所 停駛期免徵稅】
除了不動產的損害之外,這次風災也造成不少車輛的損壞,在此提醒您,若是車輛因為颱風淹水或發生事故造成毀壞必須修護,記得先向監理單位辦理「停駛登記」,停駛期間可以免繳稅,等到修好可以使用時,再向監理處辦理復駛登記即可。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因為颱風、地震等造成全面性或區域性災害,造成大量汽車或機車受損等待修復時,會以專案的方式處理。受災的汽、機車車主可以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附里長出具的災害證明以及修車廠開立的修護發票,向稅捐處申請免徵災害當天到車輛修復當日的使用牌照稅。



【已申請保險給付者 不可抵扣稅額】
在 此也要提醒您,上述的天災損失發生時,由於申請抵稅都有時間的限制,建議您一定要在災害發生時立刻紀錄下損失的財物,以便向相關機構申請。並且,抵減所得 稅申請的機關依照損失的額度有所區別,也一定要注意。特別要注意的是,若您已經針對損害部分申請保險理賠金或救濟金,那麼要先扣除掉上述領取的金額後,超 過補償金的部分才能申報折抵稅額。

更多相關新聞,請參閱本網文章─《萬萬稅》天災不可測 把握30天損失抵稅黃金期

天然災害損失申報扣抵稅額一覽

項目 申請事項 申報(請)期限 受理機關
綜合所得稅 個人災害損失 災害發生後30日內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災害損失 災害發生後30日內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營業稅 小規模營業人扣除未營業天數 災害發生後申請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娛樂稅 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扣除未營業天數 災害發生後申請 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縣轄部分亦可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
貨物稅 貨物稅廠商,其已稅或免稅貨物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申請已納稅款之退還或銷案 災害發生後申請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 貨物稅廠商因災害,申報繳納期限之展延 當月申報期限截止前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菸酒稅 菸酒稅廠商,其已稅或免稅菸酒消滅或受損致不能出售者,申請已納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之退還或銷案
 
災害發生後30日內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 菸酒稅廠商因災害,申報繳納期限之展延 當月申報期限截止前 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房屋稅 房屋毀損三成以上 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 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
地價稅 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 災害發生後30日內 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
使用牌照稅 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災害受損停駛、報廢 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 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或分支單位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備註 :
一、 綜合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新臺幣(下同)15萬元以下者,

得由村里長出具證明申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額。


二、 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申報損失總金額在500萬元以下者,

得由稅捐稽徵機關書面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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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劍無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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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界 未來三年的巨變
2015/10/01 09:13

未來三年的巨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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