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文章無罪,真的是好事嗎? 檢察官依法應該依其職責證明那些無辜又實際消費的公務人員是假消費不能憑空以偏概全的入人於罪 何況政府定的為促進消費所定的辦法更是荒腔走板 如果比起特別費國務機要費以比例原則衡量可說是微不足道了 浪費了多少司法資源就不知檢討政府 台灣的公務員有時真的可憐
我就知道兩三個過去的同事一生安分守己 卻為了此項消費慌恐不已
奉勸檢察官好好想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