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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到是陳瑞仁檢察官不食人間煙火,沒有實務社會經驗嗎?
2006/11/04 00:08:26瀏覽627|回應1|推薦3

這是國民黨長期統治下的變態歷史,臺灣每家公司在預算內先支出或或為隱藏支出項目的支出.
來倒果為因為補帳及節稅的報銷發票,後續取得發票,項目當然五花八門,這是臺灣社會常態,幾乎是每家公司的通病!
臺灣社會幾乎可以說,每人都曾直接或間接協助或涉及?
這是國民黨長期統治下的歷史變態,水誰能否認呢?
耶穌基督說誰自認清白無罪,誰就能指責那人!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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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是不需要報帳的!
2006/11/04 00:50

檢察官是不需要報帳, 只需要負責起訴!

當然不知道會計人員找發票報帳的辛苦囉!

不過, 換個方向想, 就是把責任再給法院, 讓法院去審理囉!

若是真的有那位"甲君" 在大陸做秘密工作

而"甲君" 卻也只能硬說自己不是密使, 不然自己不但有生命危險, 而且所有的佈線都會因此中斷...

然而, 對"甲君"的花費, 也只能拿一些在7-11買小叮噹和維尼熊的發票來報帳, 卻也因此變成貪污, 偽造文書, 也因此使所有相關的人構成犯罪的共犯...

這時候怎麼辦呢?

胡錦濤出來作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