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失蹤龍蝦」成為打擊逃稅的線索!聯邦稅務局從溫市中心一間中餐館購入的龍蝦,紀錄上只賣出三分之一,揭發酒樓負責人少報收入,逃漏入息稅及聯邦貨勞稅。東主黃坤隆(Kun Lung Wong,譯音)已經認罪,並在前日被省級法庭判罰款18,402元,另加6個月緩刑(probation)。
聯邦稅務局昨日發新聞稿公布,經調查發現,在2005年9月至2007年8月間,Imperial Chinese Seafood Restaurant (即「海天皇宮海鮮酒樓」),在28次宴會現金收入中,少報了12萬6135元,經計算因此逃漏聯邦個人入息稅16,549元,同時亦逃漏貨勞稅7,988元。
宴會售出龍蝦數僅進貨三分一
稅務局執法人員在查核單據時確定,餐館在宴會上賣出的龍蝦數目,只有買進時的三分之一,其他龍蝦則告「失蹤」,經進一步調查後確定涉及少報收入,達到「瞞稅」目的。
及後稅務局提出檢控,本身住在列治文的姓黃東主,被判罰款18,402元,另加6個月緩刑。稅局指罰款是根據所逃稅款的75%計算,逃稅人士不只要繳回所逃稅款,還要加付罰金。
東主遭罰款1.8萬元緩刑6月
稅務局發言人阿爾瓦雷斯(Bradley Alvarez)指出,任何個人不誠實繳納入息稅或貨勞稅被查出後,不僅要被追回所欠繳的稅,還將視情況被罰款,最多是兩倍欠稅,並且最高可被判5年刑期。
阿爾瓦雷斯並呼籲,過去未報稅或未申報所有入息的個人,仍可以自願補報更正錯誤,只要稅務局還未開始展開調查,納稅人並不會因為自動補報而被處罰,或被起訴。
不過,阿爾瓦雷斯說,自動補報除了繳交所欠的稅款外,還需要加上欠稅產生的利息部分。
想知道更多自動補報信息,可瀏覽聯邦稅務局網站www.cra.gc.ca/voluntarydisclosures。
記者曾致電黃坤隆,他表示「不願回應此事」。http://www.mingpaovan.com/htm/news/20110122/vab1h.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