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簡太郎表示,已送行政院審查的入出國移民法修正案,針對在台設籍者的子女在海外出生,未來將放寬規定,海外子女將不分年齡,返台直接設籍定居即可。
政府招商如火如荼展開,但人才不足再加上國內少子化情況嚴重,劉憶如認為,政府應逐步檢討移民政策。
劉憶如說,「出入國及移民法」規定,台灣人在國外生的小孩,可自由選擇是否申請台灣護照;但如果十二歲以前沒有回台申請身份證,超過十二歲以後,就必須在台灣連續居住滿一年才能申請得到身分證。
「沒有身分證非常麻煩」,劉憶如強調,在台灣就算持有台灣護照,但沒有身分證,就不能應徵工作,必須透過雇用公司代為申請工作證,而且還必須定期更換,也不能到銀行開戶,嚴重影響海外僑胞回台工作定居意願。
雖然內政部已在兩年前(2009年)修法,將回台申請身分證的年齡放寬至二十歲,但劉憶如認為,國內規定應該比照國外制度,擁有台灣護照者就應該自動取得身分證。
簡太郎說,台灣是有戶籍制度的國家;因此,有戶籍一定有國籍,也一定會有身分證。
至於在海外有中華民國護照(如老僑)、但未在台設籍,其子女欲來台設籍定居,新版已送行政院的入出國移民法也有放寬的規定,屬於來台觀光、旅遊者,可以用落地簽或免簽證,進來停留三個月,可再延三個月。
屬這類老僑如欲來台設籍者,仍應申請許可,現行規定是拿中華民國護照來台停留三個月、可再延長三個月,連續停留滿七年、每年住滿一百八十三天後,即可取得居留證,再辦理設籍取得身分證。移民署副署長何榮村表示,最新版本的移民法,已將停留七年規定,縮短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