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務
本期法務工作重點為:強化法律事務、提升檢察功能、推動獄政革新、增進保護措施、強化政風工作、積極調查不法。
一、健全法制基礎
(一)研擬「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19條修正草案,於94年5月27日經 貴院三讀通過,6月22日公布,7月28日施行。
(二)研擬「政府資訊公開法」草案,於94年12月6日經 貴院三讀通過,12月28日公布施行。
(三)研擬「行政程序法」第44條、第45條修正草案,於94年12月6日經 貴院三讀通過,12月28日公布。
(四)研擬「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已送請 貴院審議。
(五)研擬「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重婚效力、男女平權、為子女利益等部分)、「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8條之1修正草案及「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收養部分),正送請司法院會銜中,將儘速送請 貴院審議。
(六)提升行政執行績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12個行政執行處辦理公法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業務,本期新收執行事件312萬9,473件,已徵起金額新台幣(以下同)142億9,138萬3,048元。90年1月至94年12月,總徵起金額已突破891億5,391萬1,450元,與預算累計支用數47億2,657萬6,533元相較,換算投資報酬率為18.86倍。
二、提升檢察功能
(一)研修刑事法規:
1、研擬「法醫師法」草案:為解決檢察機關法醫人力不足,屢屢造成屍體檢驗案件爭議,導致外界對司法公信及政府人權保障政策之質疑,已研擬「法醫師法」草案,於94年12月6日經 貴院三讀通過,12月28日公布,並自公布後1年施行。
2、研擬「反恐怖行動法」草案:為因應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之反恐決議,積極建構相關反恐作為,強化對於反恐怖行動之法制完備,並成立統一事權之專責處理小組,統合全國相關情報及執法機構,對外負責與國際間之動態合作,已研擬「反恐怖行動法」草案。
(二)貫徹掃除黑金:
1、在掃黑方面:自「掃除黑金行動方案」暨後續推動方案實施以來,截至94年12月31日止,總計受理5萬0,491件,起訴6,505件、1萬8,039人,其中起訴立法委員24人、縣市長9人、正副議長18人、直轄市議員35人、縣市議員119人、鄉鎮市長84人、鄉鎮市民代表195人、村里長158人。依據2005年國際透明組織公布之貪腐印象指數,我國為5.9分,較2004年進步0.3分,名次上升3名,排名第32,為自1995年以來成績最佳年度之一。
2、在肅貪方面,本期各地檢署共受理貪瀆案件1,016件,起訴468件、1,299人,查獲貪瀆金額13億6,313萬6,290元。
3、在查察賄選方面,為有效杜絕賄選,將94年底舉行之縣市長、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三合一選舉列為查賄工作重點。據統計,自94年6月底啟動查察賄選工作以來,迄94年12月31日止,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計分案9,474件,起訴842件、2,760人,其中縣市長部分,計分案1,209件,起訴53件、126人;鄉鎮市長選舉部分,計分案3,445件,起訴315件、1,027人;縣市議員選舉部分,計分案4,820件,起訴474件、1,607人,前揭起訴賄選案件中,有475件屬於現金賄選案件。94年底三合一選舉首次要求各地檢署應以查獲預備賄選及現金買票為執行重點,各地檢署查獲預備賄選之現金數額達5,255萬1,000元,另自受賄選民手上追回現金244萬6,800元,總計查扣現金數額達5,499萬7,800元。
(三)持續查緝金融犯罪:「金融犯罪查緝督導小組」加強清理重大金融犯罪案件,以犯罪所得金額在1億元以上列為重大金融犯罪,總共407件,截至94年12月底止,已偵結起訴163件(其中判決確定者66件),不起訴34件,簽結102件。
(四)執行反毒新策略:為貫徹政府反毒決心,全面向毒品宣戰,將94年至97年定為「全國反毒作戰年」,希藉由跨部會的任務編組,執行一連串反毒新策略作為,澈底掃除毒害,讓國人擁有遠離毒害的純淨生活空間。94年各地檢署執行查緝毒品案件,共起訴2萬8,847件、2萬9,503人。近年來所查獲之第1級、第2級毒品數量大幅提升,緝毒績效甚佳;本院並於94年11月14日正式成立「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將可有效統合各機關反毒戰力。
(五)積極保護智慧財產權:
1、本期各地方法院檢察署辦理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共計偵查終結5,413件,其中依通常程序起訴者計679件、853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者1,685件、1,788人,緩起訴處分者計574件、620人,積極執法之成效顯著,對盜版、仿冒歪風已產生有效之嚇阻及導正作用。目前,國際間重要智慧財產權利人團體對我國執行保護智慧財產權所獲致之成果普遍表示滿意。其中包括:
(1)國際智慧財產權聯盟(IIPA)向USTR提出之意見書指出,我國電影著作盜版率由92年之44%降至93年之40%,音樂著作盜版率由42%降至36%,我國影音光碟盜版情形確有顯著改善。
(2)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發表「2005年商業盜版年報」,亦對我國強化執法、改善侵權並大幅降低盜版率表示高度肯定,台灣已自重點關切國家中除名。
(3)商業軟體聯盟(BSA)公布之「2004年全球軟體盜版率調查報告」指出,我國軟體盜版率為43%,全球排名第24,較93年進步1名,已從高盜版率國家榜中除名。
2、94年為我國「反網路盜版元年」,法務部與經濟部、內政部等透過橫向聯繫,擬定跨部會合作之防制網路侵害智財權實施方案並積極進行中,法務部更於9月間函知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請切實督導執行網路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之查緝及所屬偵辦此類案件之進度及成效。
3、我國自90年起連續4年入榜美國301優先觀察名單後,94年首度調降為一般觀察名單。
(六)加強打擊民生犯罪案件:本期各地檢署偵辦民生犯罪績效如下:
1、甲類民生犯罪案件:
(1)偵辦製造、販賣或散布有害之食品、藥品及日常用品等犯罪案件計167件、291人,其中起訴(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59件、113人,一審判決有罪22人。
(2)偵辦侵入住宅竊盜、汽車竊盜、擄車勒贖犯罪案件計4,616件、5,647人,其中起訴(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2,197件、2,749人,一審判決有罪1,021人。
(3)偵辦以犯重利為常業之地下金融業者或集團案件計365件、661人,其中起訴(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51件、313人,一審判決有罪58人。
(4)偵辦以暴力或違法手段討債之個人或集團計202件、519人,其中起訴(含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02件、258人,一審判決有罪10人。
2、乙類民生犯罪案件:即以電話、簡訊等方式進行詐欺、恐嚇之犯罪案件計4,624件,其中起訴1,982件,相信在檢、警、調大力查緝下,將有效壓制電話恐嚇詐財案件。
(七)強化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及交流:
1、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自91年3月26日正式簽署迄至94年12月底止,雙方依本協定所提出之請求案件數,我方19件,美方25件。以完成情形比較,我方完成18件,美方完成12件。此外,我國亦積極與無邦交但有實質關係之國家諸如比利時、瑞士、德國等國進行司法互助,比利時更因我國之協助成功凍結10億元,有助提升台灣在國際上之形象。
2、為偵辦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法務部於90年11月6日向瑞士方面提出司法互助之請求,企盼得以藉由司法互助取得瑞士已查獲之相關證據,在多方奔走努力之下,終於94年10月26日突破外交困境,取得瑞士同意提供刑事司法互助,由瑞士聯邦委員會決議提供我國、法國及列支敦斯登等3國有關拉法葉艦弊案之相關銀行帳戶資料,我國最高法院檢察署軍購弊案特別調查小組承辦檢察官並於94年11月初順利前往瑞士聯邦法院調閱本案相關銀行帳戶等卷證資料,對於偵辦國人關注之拉法葉艦採購弊案有重大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