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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4 07:35:34瀏覽2079|回應0|推薦5 | |
住的安寧,住的安心,大家雙方立場應是一樣!https://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173582390 屋主要求結構技師簽證,證明結構上沒有問題,或改善房屋結構強度,而這也是維護您們自己居住權益,或有良心地對待租客有住的安寧,住的安心的道義責任!https://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173306649
業主該改善及提供補償:恢復往屋頂樓梯以結構加強支撐力,而違建修繕僅限於材料的換不得有水泥等重荷重施工.請求因頂樓加蓋;所堵塞通風管道情形;儘速恢復通暢,防止武漢肺炎變種奧密克戎病菌傳播.茲要求業主應賠償噪音,震動,驚嚇的精神傷害相關補償.如何證明政府施工合法!https://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173306649 自3月16日起,擅自可在六個月期間內有權力,在改造過的使用執照建築物平面區,及違建加蓋區,對已拆除逃生之用通道的"往屋頂樓梯"又,"未保留一定面積的平台以作為逃生之用"在已缺乏支撐力"的老房屋,粗暴地敲敲打打,及強力鑽鑿施工,修繕更加造成老舊房屋結構嚴重損傷!https://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173306649
敬致百福里里長林燕伶惠鑒:因自3月16日起,三民路117巷四弄1號4樓業主,沒見半顆政府單位用章的合法性依據,集擅自開始裝潢;自認可在六個月期間內有權力,在改造過的使用執照建築物平面區,及違建加蓋區,大肆對已拆除"往屋頂樓梯",未保留一定面積的平台以作為逃生之用"又缺乏支撐力"的老房屋,粗暴地敲敲打打,及強力鑽鑿施工,修繕將造成老舊房屋結構損傷愈越嚴重?https://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173306649
敬致百福里里長林燕伶惠鑒: 因自3月16日起,近月來三民路117巷四弄1號4樓擅自開始裝潢;每天敲敲打打,發出干擾精神噪音,及常會突然發生驚嚇人的巨大鑽鑿聲;已達近月,使我居家不得安寧真造成精神傷害,又在近地震頻繁期,再對已拆除往屋頂樓梯缺乏支撐力的老房屋,粗暴地敲敲打打,及強力鑽鑿施工,真令樓下居民甚感不安!
請求協助要求業主改善及提供補償:
一.請託政府公信單位,要求屋主委託結構技師簽證,證明結構上沒有問
題恢復往屋頂樓梯以結構加強支撐力,而違建修繕僅限於材料的換
不得有水泥等重荷重施工 .
二.請求因頂樓加蓋;所堵塞通風管道情形;儘速恢復通暢;以改善浴廁周
邊牆壁潮濕;及避免水氣積留,防止武漢肺炎變種奧密克戎病菌傳播 .
三.茲要求業主應負擔賠償’三民路117巷四弄3號3樓住民’於施工遭受
噪音,震動,驚嚇的精神傷害,及生活不便的相關補償.
四.沒見半顆政府單位用章,如何證明政府許可施工面積,施工方式,施
工期的合法性依據,業主就自認在六個月期間內有權力,在使用執照
建築物核准區,及違建加蓋區,大肆對已拆除往屋頂樓梯缺乏支撐力
的老房屋,粗暴地敲敲打打,及強力鑽鑿施工,修繕將造成老舊房屋結
構損傷愈越嚴重?
五.期盼依情,理,法惠助幫忙,以維敦親睦鄰良俗,實感德恩便!
三民路117巷四弄3號3樓住戶許登昭敬上
主旨事關安全,健康,及精神傷害賠償要求;.沒見半顆政府單位用章!區區兩張紙,僅蓋滿私營機構用章,就自認六個月期間內有權力,可對待已拆除往屋頂樓梯缺乏支撐力的老房屋,粗暴地敲敲打打,及強力鑽鑿嗎?沒見半顆政府單位用章,如何證明政府許可施工面積,施工方式,施工期的合法性依據!說明 1.事關三民路117巷四弄3號3樓住戶遭受安全,健康,及精神傷害;數年 來每日近午;常屢遇有房屋晃動欲垮感覺;自己曾猜想似鄰近有坑洞,每天近午總受貨車碾壓,使房屋共震所致,雖略感怪異;卻不知實況; 2.住戶樓上三民路117巷四弄3號4樓軥小姐更為憂心,此屢有晃動欲垮感覺;曾告知3號3樓房東劉小姐;房東劉小姐曾來電關切;問我的感覺; 3.我轉告知可能似因鄰近有坑洞每天近午,總受貨車碾壓過,使房屋共震晃動有欲垮感覺;又根據營建經驗知識,告知正常情形下,短期內應無安全疑慮.. 4.但近曾有自稱三民路117巷四弄1號4樓屋主,在武漢肺炎疫情期間,冒然來訪;說將裝潢六個月會更換地板有噪音;會造成干擾;希望我包涵; 5.我告知此老舊房屋,龜裂有越來越嚴重情形;我三樓陽台排水管處,自去年開始滲水至二樓陽台了;且告知每日幾乎近午本來即遇有房屋晃動欲垮感覺;若再加敲打更換地板;及變更水泥牆;越會使房屋更加脆弱;且更易漏水; 6.尤其近月來宜蘭大台北附近頻繁地震; 7.建議更改設計;及施工方式以維房屋安全及住家安寧建議 8.建議更改乾式施工;舖地毯,貼壁紙;因為;和縮短擾人施工期 9.後來卻自3月16日起,近月來三民路117巷四弄1號4樓擅自開始裝潢;每天敲敲打打,發出干擾精神噪音,及常會突然發生驚嚇人的巨大鑽鑿聲;已近月;使我居家不得安寧真造成精神傷害. 10我忍不住上三民路117巷四弄1號4樓探看;才發現有支持力的往樓頂樓梯;竟已早被拆除; 11.且四樓室內自加設水泥階梯;連通頂樓增蓋水泥造房間造成樓中樓;更增加建築物頂部結構荷重;怪不得房屋頭重腳輕;又支撐強度減低;易晃動,而使各層樓梯地板皆產生裂縫了... 改善及補償: 一.請託政府公信單位,要求屋主委託結構技師簽證,證明結構上沒有問題,而修繕僅限於材料的更換以實際維護居民大眾安全..因近月來宜蘭,大台北,附近頻繁地震,這老房屋被如此再敲敲打打,及強力鑽鑿,粗暴地對待,知道結構受損實情,實在愈感不安,真令居住人,越深感安全堪虞.. 二.請求因頂樓加蓋;所堵塞通風管道情形;儘速恢復通暢;以改善浴廁周邊牆壁潮濕;及避免水氣積留,造成武漢肺炎變種奧密克戎病菌,隨著通風管上,下傳染的疑慮..我數年來,入住三民路117巷四弄3號3樓,每日在浴室內,聞到其他樓層傳來的;牙膏味,洗澡香皂味,甚至惱人的煙味;僅能抽風,或閉氣快速進出;又因感近日來武漢肺炎變種奧密克戎病菌,很易附於水氣經通風道傳播,在大家強力要求帶口罩,及避免共餐的情形下,非常擔心各樓層上下,異味飄逸協助武漢肺炎變種奧密克戎病菌散播..
三.茲要求應負擔賠償’三民路117巷四弄3號3樓住民’於施工遭受噪音,震動,驚嚇的精神傷害,及生活不便的相關補償. 沒見半顆政府單位用章!區區兩張紙,僅蓋滿私營機構用章,三民路117巷四弄1號4樓就自認在六個月期間內有權力,在使用執照建築物核准區,及違建加蓋區,大肆修繕圖助未來個人租金收入利自己中;而敲敲打打,及強力鑽鑿,粗暴地對待老房屋,近月施工噪音,震動的驚嚇,已造成三民路117巷四弄3號3樓住民身心不寧,及生活不便的精神傷害!四.沒見半顆政府單位用章,如何證明政府許可施工面積,施工方式,施工期的合法性依據就自認在六個月期間內有權力,在使用執照建築物核准區,及違建加蓋區,對已拆除往屋頂樓梯缺乏支撐力的老房屋,粗暴地敲敲打打,及強力鑽鑿施工,大肆修繕?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規定,民國84年1月1號以前的頂樓加蓋是屬於既有違建,被列為「緩拆」,原則上不會拆除。但若要修繕,首先必須先經建築師或結構技師簽證,證明結構上沒有問題,而修繕僅限於材料的更換,並且不可以使用鋼筋混凝土等相關建材,而若有其他修建或重建的行為均屬違法,一律視為違建。TIPS:見《臺北市政府當前取締違建措施》第4條。 二、建築管理 建築管理的目的係在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以提昇本市國際都市形象,並保障市民合法權益,兼顧便民及利民,實現管制與服務之雙重目的。僅就建照管理、施工管理、公寓大廈及廣告物管理、公共安全檢查、違建管理、營建管理、土石方管理、資訊資料便民服務、便民服務措施等項工作績效概述如下: (一)建照管理 1.建造執照、變更設計、變更起造人、拆除執照、雜項工作物核發95年至98 年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核發建造總樓地板面積屢居全國第一名,99年位居全國第三名,100年位居全國第二名,101年位居全國第一名,102年位居全國第二名;102年度新北市政府各區核發總樓地板面積第一名為淡水區,第二名為新莊區,第三名則為中和區。 2.變更使用、免辦變更使用室內裝修及簡易室內裝修 102 年變更使用執照核發279件(101年293件);102年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核發522件(101年498件);102年室內裝修核發369件(101年970件);102年簡易室內裝修核發587件(101年675件)。 3.建造發照後一週內抽查2次及早發現缺失,避免公私兩損 102 年抽查件數 1194 件(101 年 1189 件);102 年符合規定一般案件 42件、協審案件227件;102年須修正報備一般案件262件、協審案件420件;102年需變更設計一般案件127件、協審案件116件。 4.委託建築師公會辦理協助建造執照審查作業計畫 102 年建照核准總案件1,860件(101年1,581件);102年協審核准案件1,192 件(101年1,064件);102年協審占總核准64.09%(101年67.29%)。 5.健全e化資料庫 (1)建築管理數化,加強便民服務 建置建築物基地套繪系統,將套疊使用分區圖、地籍圖、現有巷道圖及建築物套繪圖等,並整合原有便民系統-使照存根系統、建造執照基本查詢系統等三合一措施,避免重複使用法定空地的爭議。 (2)新北市環境地質資料庫更新計畫-空拍資料更新及系統維護:本局前於99 年至101 年辦理本市環境地質圖資更新計畫,更新地質資料庫圖資共計268幅圖資,新增山崩潛感圖與土地利用潛力圖成果資料,3 --並於101 年 10 月全數完成,目前已開放全市調查範圍供民眾線上查詢本市環境地質狀況,並可於本府5樓工務局建照科臨櫃申請圖資;另該圖資作為本府業務檢索、山坡地社區建築使用管理及防災規劃等參考,得以加強本市山坡地社區安全維護管理,掌握居住環境地質狀況。
(二)施工管理: 本局施工科受理申報開工、開(竣)工展期、變更承造人、變更監造人及受理申報一般樓層勘驗及必須勘驗樓層,實施工程品質抽查,辦理建築物竣工勘驗使用執照核發,其他為民服務之業務,其102年度成果如下: 1.受理申報開工:600件。 2.受理申報開(竣)工展期: 672件。 3.受理變更承造人: 41件。 4.受理變更監造人: 23件。 5.受理申報一般樓層勘驗: 5616件。 6.現場勘驗: 641件。 7.核發使用執照: 634件。 8.辦理建築工程施工發生損害鄰房事件之處理: 218件。 (三)營建管理: 1.本市營造業計有2017家,其中甲等營造業335家,乙等營造業173家,丙等營造業796家,專業營造業75家,舊制營造業32家;另本市土木包工業計有606家。 2.本市自九十年七月起辦理營造業登記業務,而102年度共召開6次(128案)營造業審議委員會。 3.為落實本市營造廠專任工程人員『人、照合一』制度,並依營造業法第17 條規定,實施營造業抽查及查核其專任工程人員受聘情形。 (四)土石方管理(土資場管理): 本局施工科對於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主要業務,其102年度成果如下: 1.本市建築工程申報剩餘土石方處理計畫書之審查: 692件。 2.審核勘驗文件土石方運送資料:基礎版226件。 3.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之流向管制抽查作業: 442件。 (五)公寓大廈管理 4 --1.公寓大廈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申請報備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 自1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全市完成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件數計331 件;自85年截至目前為止,全市完成公寓大廈管理組織報備總件數計7,596件。 2.本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執行公寓大廈管理業務,對於本市公寓大廈外牆變更構造或頂樓、法定空地違建等情事,若經管委會制止不從者,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處以罰鍰,自102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止,罰鍰件數計38件;自85年截至目前為止,罰鍰總件數計823件。 3.印製公寓大廈維護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問與答、居家建築保健手冊建築物使用管理問與答、公寓大廈規約範本,提供市民索取;另透過本府網站提供市民查詢或下載相關法令說明及申請書表。 (六)廣告物管理 1.有關廣告物申請設置許可作業,本局於102年度,共許可197件廣告物申請案。 2.配合本府其他單位招牌廣告專案巡查,例如觀光旅遊局辦理之「新烏路及環山路沿線違規招牌廣告整頓」及本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淡水區關渡橋頭至淡金路沿線違規鐵架廣告物」專案等。 (七)公共安全檢查 1.建築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主要係依建築法第77條第3項及內政部頒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之規定辦理。依上開辦法之檢查申報期間,自93年度起概分為4個階段時程辦理,另遵依行政院90年8月29日臺90內字第040248號函所訂頒「維護公共安全方案-營建管理部分」之實施要項,並依其所訂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申報為原則辦理。 2.第 1階段:辦理A類(公共集會類)H類(住宅類)應申報場所,並以檢查申報期間(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為主。102年度列管A類場所應申報家數共計88家,總計102年已申報家數為79家(申報頻率1年及2年),申報率為90﹪;102年度列管H類場所應申報家數共計301家,總計102年已申報家數200家(申報頻率2年及3年)申報率66﹪。 5 --3.第 2階段:辦理B類(商業類)應申報場所,並以檢查申報期間(4月1 日起至6月30日止)為主。102年度列管B類場所應申報家數共計1349家,總計已申報家數為1092家(申報頻率1年),申報率為81﹪。 4.第3階段:辦理C類(工業、倉儲類)、D類(休閒、文教類)應申報場所,並以檢查申報期間(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為主。102年度列管C類場所應申報家數共計999家,總計已申報家數為987家(申報頻率2年及4年),申報率為99﹪;102年度列管D類場所應申報家數共計3511家,總計已申報家數為2213家(申報頻率1年、2年及4年),申報率為63﹪。 5.第4階段:辦理F類(衛生、福利、更生類、幼稚園、托兒所)、G類(辦公、服務類)應申報場所,並以檢查申報期間(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主。102年度列管F類場所應申報家數共計1098家,總計申報家數為629家(申報頻率1年及2年),申報率為57﹪。102年度列管G類場所應申報家數共計493家,總計申報家數為406家(申報頻率2年及4年),申報率為82﹪。 (八)違建處理 新北市轄境遼闊,所轄行政面積及人口數量皆佔全國之冠,東面太平洋、北臨東海、西至臺灣海峽,民眾多集中聚居於少數鄉鎮市之重要都會區,在都市居住高密度化狀況下,使生活空間極度壅塞且活動空間相當難求,且民眾普遍性的法制觀念淡薄,罰則輕微、落實不易,凡事多抱持僥倖心理,罔顧法令規定,違法利用空間情形層出不窮,以致違章建築之管理、處理形成高難度業務,雖經全國各階層有關機關皆戮力設法解決,至今仍無法有效全面遏止。 再者現今社會工商業進步經濟發展迅速,生活步伐日漸急促,大部份地區已都會化。現今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大樓林立,往往違建發生地點多居高樓層處,以致違建拆除業務之執行日益困難且須耗費大量行政資源、執行經費與時日方得些許之執行成效。 綜上所述事實,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擬具相關措施以為因應,違建拆除政策須以大眾之利益為考量而區分拆除之輕重緩急,尤須考慮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等民眾需求等因素與政策有關者而研擬拆除順序、妥善規劃貫徹落實。 加強違章建築管理,維護公共安全,確保市民居家生活環境: 1.遏止新違章建築之產生: (1)即報即拆-由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以不定期方式,會同各區公所人員或6 --個別至各轄區內巡查,凡發現、查獲施工中之違建,以即報即拆方式即刻通知執行拆除,以遏止新違建之產生,102年度隨報隨拆件數計1,416 件。 (2)移送法辦-違章建築經強制執行拆除後,再經發現拆後重建者,除將違建體部分立即強制執行拆除外,違建人將依建築法第95條及93條之規定移送法辦,追究其刑責。102年度移送法辦件數計71件。 2.加速拆除待拆違章建築:鑑於本市轄地遼闊,違章建築案件累計截至102年底查報認定計有380,278件,已拆除計197,128件,待拆除計183,150 件,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已訂有「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分類為A(即報即拆)、B(政策性專案)、C(影響公共安全)、D(一般性案件)等四類依序排拆,並因應社會型態之日益變遷修正類組型態,以維護公眾安全。 3.污水下水道用戶接管配合專案:配合本市污水下水道接管工程進展,針對涉及工程範圍內一樓違建,專案認定及拆除,96年執行拆除違建結案2,836件,97年執行拆除違建結案3011件,98年執行拆除違建結案6,431件,99 年度執行拆除違建結案 8,777 件,100 年度執行拆除違建結案6,071 件,101 年度執行拆除違建結案7,737件,102年度執行拆除違建結案6,718件。 (十)未來展望 1.建照管理 (1)建立建築執照一定規模單一窗口服務計畫:新北市政府五層以下(工廠倉儲/辦公服務類)建築單一窗口發照服務 (2)委託公會團體建照協審機制再精進 (3)推廣社區建築師機制 (4)推動BIM建築執照審查制度 (5)執照檔案數位化 2.建築施工管理及救災處理: (1)加強建築工程施工管理,提升住宅工程品質;推動建管資訊系統,辦理網路申報施工勘驗。 (2)為推動「新北市花園城市」並促進市容觀瞻及響應市政推動低碳政7 --策,本市建築工程美化施工圍籬,改變市民對建築工地的刻板印象。 3.落實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管理: (1)加強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流向管制及管制土資場營運管理;落實運送憑證管理,遏止工程剩餘土石方違規棄置,防止公害產生。 (2)落實B6、B7類泥漿納入管理,並結合刷卡系統推動泥漿管制措施,加強刷卡系統穩定性,達到泥漿即時化與資訊化管理。 4.簡化使用執照核發作業: (1)資訊透明化:透過全國建管資訊系統將退件理由詳為列舉一次通知申請人 (2)審查速度化:為加速審查效率,確實落實「分層負責」,九樓以下科長代為決行、七樓以下股長代為決行。 (3)控管制度化:定期召開公有建築物使用執照申請會議,以加速解除紛爭。 5.落實營造業管理: (1)藉由營造業法之充分授權,強化「營造業審議委員會」之功能,防杜營造業租借牌情事,健全營造業管理。 (2)配合推動營造業法暨相關子法之檢討與修正。 6.公寓大廈管理:輔導公寓大廈成立管理組織, 推行社區自治事務, 塑造 「友善、宜居」 城市。 7.廣告物管理:配合執行【幸福城市—幸福、美麗、大台北】,本局業於97 年8月起,定期針對轄內110條道路兩側違規之招牌廣告進行取締查報作業,並輔導民眾申請合法之招牌廣告。 8.公共安全檢查: 為鼓勵應申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簽證之場所主動申報,於國稅局有關副本來函時,均以書面告知場所使用人其是否應申報及其應申報之類 組。亦針對應申報未申報、已申報但未合格,應改善完竣後重新申報者, 定期追蹤,並依建築法相關法規處理。另除本科年度重點稽查計畫,並配合各機關與新北市政府聯合稽查小組,對各重點場所進行建築物公共安全之稽查,及早找出有公共安全疑慮之場所並輔導其改善完竣。 9.違建處理: 8 --(1)撤拆杜絕新違建:建立資訊平台縮短作業程序、建立府會協調機制、以新違建撤拆為結案標準,杜絕拆後重建投機心態。 (2)減量去化既存違建:依訂定期程分期執行拆除影響公共安全之既存違建、舊有違建因自行拆除或配合相關公共工程及其他使用計畫之違建逐一清查以減量違建數量,及對於已逾5年未執行之案件予以清查列管。 (3)以管理取代強制拆除:確實裁罰以民眾自拆為執行導向、向下紮根教育宣導不違建觀念,於國中小課程編制相關違建法令規定,納入必修課程,以養成法治觀念,有利違建管理之推動。到底頂樓算不算違建呢?有沒有合法的頂樓呢?在買屋時,頂樓到底能不能算在實際坪數裡呢?價格又要怎麼算呢?另外,裝修上又要注意什麼呢? 頂樓整建裝修法源 0 Point1 注意時間點頂樓加蓋屬於違章建築,法令規定84年1月1日以後的新違建全都查報拆除,而83年12月31日以前的既存違建原則上僅須拍照列管。至於所依據的資料則以主管機關所有之空拍圖為準。Point2 新的不能蓋,舊的不重建法律規定84年以後的頂樓加蓋都屬於新違建,認定方法則以政府的空拍圖為準。而舊的頂樓加蓋雖然拍照列管,但也不可有任何重建、改建的行為,否則一律視為違建。Point3 修繕行為必須委請結構技師進行頂樓加蓋若有修繕行為必須請結構技師進行鑑定,確保結構上的安全無虞。且必須有建築物結構安全簽證以及既有違建證明才可進行修繕工程。Point4 修繕必須小於二分之一的結構頂樓加蓋屬於既有違建,若因結構老舊必須修繕,在範圍的限定上規定必須小於結構的二分之一。Point5 頂樓加頂只能修繕不可重建由於頂樓加蓋屬於違建,因此若因老舊或有破損需要修繕,只可就材料上進行更換,而不可有結構上的重建行為,或者進行任何改建。如經檢舉或主管機關查驗,則需全數拆除。Point6 加蓋斜屋頂屋脊以150公分為上限有些大樓會在頂樓加蓋鐵皮屋頂以防漏水,屋頂的加蓋在台北市有規定合法的斜屋頂屋脊以150公分高為上限,內部女兒牆則為120公分為限,同時也必須保留一定面積的平台以作為逃生之用。 頂樓加蓋裝修Q&A 0 Q:我所購買的房子原本就有頂樓加蓋,且屬於民國83年以前就存在的頂樓加蓋。但由於最近屋子太舊我想整修,是否會違反現行法規呢?A:屋頂平台屬於共有空間,不可擅自挪用。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屋頂平台屬於共有空間,按理不可將其變成專有空間。不過由於頂樓加蓋部分若為既存違建,可以緩拆,因此建議你可與鄰居好好溝通,若能獲得區分所有權人開會決議同意你使用,那麼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問題。TIPS:相關法規條文: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Q:我住在台北市公寓大樓的最上層,由於公寓老舊,因此每逢大雨都會漏水,對居住已造成困擾,請問我是否可以在頂樓的平台加蓋鐵皮棚架遮雨?A:既存違建修繕,不可大規模違建。雖然「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規定,民國84年1月1號以前的頂樓加蓋是屬於既有違建,被列為「緩拆」,原則上不會拆除。但若要修繕,首先必須先經建築師或結構技師簽證,證明結構上沒有問題,而修繕僅限於材料的更換,並且不可以使用鋼筋混凝土等相關建材,而若有其他修建或重建的行為均屬違法,一律視為違建。TIPS:見《臺北市政府當前取締違建措施》第4條。 內容來源:頂樓加蓋 裝潢維基百科-設計家 Searchome https://www.searchome.net/wikientry.aspx?entry=%E9%A0%82%E6%A8%93%E5%8A%A0%E8%93%8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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