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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05 10:32:36瀏覽1057|回應6|推薦2 | ||
法官斥馬:提告浪費司法資源 更新日期: 2008/02/05 04:0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審理馬英九自訴徐國勇、顏聖冠誹謗案,承審法官張文俊上次開庭時要求馬英九昨天出庭,否則「抗傳即拘」,因此馬英九昨天親自到庭,張文俊在庭訊中,當面指責馬提告是浪費司法資源,並認為徐國勇等人質疑馬特別費用途,並非「無的放矢」。 馬英九和委任律師賴素如表示,對方不理會馬陣營的澄清,才會提出告訴,還舉多年前傳言行天宮前有幼童被截肢行乞的例子,事後雖證明是謠言,但已影響社會人心;法官則認為法院現在不但不能撥亂反正,反而被政治的東西帶進來污染法院。 馬:徐若道歉 考慮撤訟 徐國勇、顏聖冠去年九月二十六日召開記者會,批馬疑似以買女性內衣的發票報銷特別費,馬提起誹謗自訴,徐等人反控誣告,昨天第三度開庭,馬首次出庭,馬指自己不是好訟的人,因對方不理會他的澄清,才會提告,只要徐道歉,可考慮撤回;徐國勇則說,只要馬撤回自訴,他也會撤回誣告案,雙方僵持不下。 法官在庭訊中,對馬提告似乎不以為然,表示「這個案子有必要這樣嗎?」還認為被告批評的東西也是有根據,且對馬說:「就算我判他們有罪,不喜歡你的,還是不相信你;不相信他們的,還是不會相信」,馬英九則強調,特別費案一、二審都獲判無罪。 法官:被告非無的放矢 但法官指出,有些人三審無罪,就一定沒罪嗎?可能是證據不足,雖然你(指馬英九)不必為余文的行為負責,但余文畢竟是你的幕僚,發票也是以你名義去申請,記者會內容來自檢察官起訴書,可見被告不是無的放矢,你去告也是綁在這裡(指法院)。 徐國勇等人認為,曾要求馬英九公布發票,證明不是購買女性內衣,強調兩人都當過台北市議員,提撥市長特別費須經議會同意,市議員當然有權質疑市長的特別費用途,還說記者會內容來自馬特別費案起訴書,屬合理評論範圍,並希望向最高法院調閱相關發票。 法官有點為難地說,最高法院不可能特別為本案調發票,法官反問馬有無可能提供發票,賴素如表示發票都在特別費案卷證內,最後法官表示會發函最高法院查詢資料,全案將擇期再開庭。承審法官張文俊去年剛從律師轉任,曾任檢察事務官等職務,是第二屆由律師轉任的法官。 特別費馬是原告 法官令馬「不到就拘提」! 更新日期: 2008/02/04 18:52蔣志薇 馬英九和徐國勇、顏聖冠在法庭上針鋒相對,不過今天的審判長張文俊更引人關注!他要求馬英九一定要出庭,否則就拘提,這讓馬英九的辯護律師相當驚訝,因為原告通常不必親自出庭,張文俊也對馬英九告徐國勇有意見,說有必要為了這個上法庭嗎?張文俊還說,三審定讞無罪也不一定能證明清白。 捍衛自己的名譽提出誹謗告訴,馬英九卻被審判長訓斥一頓! 法官張文俊聽了雙方攻防後,直接問馬英九,「有必要這樣嗎?,雖然發票是余文蒐集而來,但他是你的幕僚,你不用為他的行為負責嗎?喜歡你的本來就會講你好話,不喜歡你的就會罵你,法院很忙,你告他,你自己也綁在這裡,法院判決無法解決任何問題,政治的東西,即使三審定讞無罪也不見得能證明清白,政治污染法律,怎麼辦,都會有人有話講。」 言下之意,對於馬英九提出告訴不以為然。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我窮盡了其他方式,沒有辦法改變徐委員,他誹謗我的事實,我們才提出訴訟,我不是一個喜歡訴訟的人。」 由於被告徐國勇也反告馬英九誣告,在馬英九前兩次開庭沒有出庭的情況下,法官下令馬英九這回不到就拘提。馬英九辯護律師賴素如:「我們覺得非常驚訝,其實我們在法庭上,也有跟法官講說,因為事實上訴訟規定,自訴人是可以不用出庭的。」馬陣營認為,法官的心證已經很清楚,不論一審結果如何,也只能尊重司法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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