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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特別費二審前夕 民進黨最後一擊
2007/12/27 21:18:40瀏覽444|回應5|推薦0



馬英九特別費案明宣判 綠營盼無政治干預

更新日期:2007/12/27 15:58

(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二十七日電)民主進步黨文宣部主任謝欣霓今天表示,中國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特別費案明天宣判,但過去馬英九承諾特別費用在公益及公務,最後卻發現用在馬小九及女兒刷卡費用,不希望司法判決因為政治因素而轉彎,否則過去貪污被定罪的人都可請求國賠。

謝欣霓、台北市議員顏聖冠及黨團幹事長王拓下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公布「馬英九瞞得了人民,騙不了自己」廣告,剪輯馬英九在台北市議會接受顏聖冠質詢片段。

謝欣霓說,馬英九特別費案明天宣判,回想馬英九在市長任內,一個月薪水不到新台幣十八萬元,每月卻給太太二十萬元生活費,在備詢時承諾特別費都用在公益及公務,但最後卻發現用在馬小九及女兒刷卡費用。

她說,近日來國民黨內一直傳出消息,指馬英九二審宣判將會無罪,呼籲全民以一致的標準檢驗馬英九,更不希望司法判決因為政治因素轉彎,否則所有貪污被定罪的人,都可以請求國賠。

顏聖冠表示,馬英九的信用已經破產,不斷對人民說謊,這種人沒有資格出來選總統,呼籲他在特別費案宣判前退選,否則將變成政壇笑話。

馬英九特別費二審前夕 民進黨最後一擊

更新日期:2007/12/27 15:57 記者邱珮瑜/台北報導

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馬英九特別費案二審宣判結果明天揭曉,民進黨文宣部主任謝欣霓今(27)日表示,馬英九的特別費用在購買女性用品與私人用品,而非公務使用,是否貪污?答案很清楚,只盼司法判決不會因政治問題而有所轉彎,若最後馬英九二審無罪,那麼以往因貪污被判刑的公務人員,都可申請國家賠償。

謝欣霓指出,馬英九特別費案之中,馬英九在需出示發票部份,涉及詐取財物,而不必出非者,馬又涉及侵占罪。她舉例過去台北市捷運局局長齊寶錚,用特別費修繕房屋,遭判刑12年,同理推斷,若依法論法,並就社會對政治人物清廉的要求,馬英九當然有罪。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王拓則表示,民進黨團選擇在馬英九二審判決前一天說明馬英九備詢和證據的呈現完全不符,就是為提醒社會大眾這項訊息,盼人民共同檢驗馬英九的言行是否一致,再判斷明天的審判是否公平。

台北市議員顏聖冠則指出,馬英九不斷對人民說謊,不管明日判決結果為何,台灣人民都給公審馬英九。她說,馬英九不但特別費案無法釐清,連三中與國發院的問題也說不清楚,因此籲請關九趕快退選,免得人格破產。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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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qianwen
等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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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錢
2008/08/09 12:52
馬英九........還錢........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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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發票珍出庭吧!
2008/02/23 11:35
哥扁貪污列機密‧
發票珍裝死不出庭‧
弊案謝錢進基金會‧
豬肉蓮使用假發票‧
走路菊自導走路工‧
陳小車庸官坐大車‧
蘇五元青菜亂亂賣‧
杜龜勝部長沒文化‧
瘋狗偉處事沒教養‧
莊孝維歪嘴亂咬人‧
不知民間疾苦‧
貪腐禍害台灣‧
貪腐無能民進黨‧
只拼選舉不治國‧
======================
扁謝都一樣!
騙票要怎樣!
勿忘陳水扁禍台八年!
勿忘民進黨亂台八年!
被騙一次會再苦八年!
======================
自己有兩"粒"
選舉靠三"立"
最愛宋七"力"
猜一歪嘴斜眼弊案纏身的民進黨政客

NDRUS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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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馬月入25萬 足夠匯給太太20萬
2007/12/29 13:30

判決解盤》馬月入25萬 足夠匯給太太20萬
 

馬英九的市長薪俸多寡,是檢察官起訴的罪證之一。但二審判決認定,馬英九於台北市長任內,每月收入近廿五萬元,非檢察官所說的十四、五萬元,有足夠的資力每月匯款廿萬元到太太周美青的帳戶,不能以此作為馬詐領特別費的證據。

判決書指出,馬英九任台北市長時,除按月領有市長月俸、公費及每年十七萬到廿七萬元的年終獎金外,還有稿費、版稅、演講車馬費、存款利息、擔任中國國民黨副主席的特別費等收入。

合議庭仔細計算馬英九的所得,認定從民國八十八年到九十四年間,馬英九每年的所得在二百七十萬元到三百四十萬之間,將這些收入加總平均,扣除公健保費、所得稅各項支出後,每月平均仍有近廿五萬元收入,不是檢察官所說的十四萬到十五萬元。

除此之外,馬英九還有三個活期存款帳戶,三個戶頭內的存款餘額,遠超過領據特別費的收入總額。合議庭認為,由此可見,馬英九有足夠的資力按月匯款廿萬元給周美青,客觀上不用挪用動支所支領的「領據特別費」。檢察官單憑馬英九的月費及公費兩項收入,做作為評估他是否有能力按月固定匯款廿萬元給太太的依據,顯欠公允。

另檢察官指馬英九於九十三年五月廿五日自薪資帳戶匯款三百萬元到姊姊馬以南帳戶,也有詐領特別費之嫌。合議庭認為,馬無論匯款太太或姊姊,都屬於領取「領據特別費」後的處分財產行為,不能做為詐領特別費的證據。

且馬英九匯三百萬元給馬以南時,三個活期存款帳戶當月存款餘額共一千三百十七萬餘元,不必動支到「領據特別費」款項。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4158815.shtml


888
馬英九有罪
2007/12/28 18:54

馬英九還錢來!!!!


戰地記者
在世界的中心呼喊 馬英九有罪 Part II
2007/12/28 00:55
希望這次不會再讓煮熟的鴨子飛了

從首長特支費爆發至今,馬英九變本加厲天天說謊,天天圓謊,讓我想起了李立群的科尼卡konica軟片廣告詞!

我說...人為什麼要說謊? 人活得好好的他為什麼要說謊?
喔...到底是為了要回味兒
回什麼味兒?
回自己的味兒 回自己和大家生活的味兒 回經歷和體驗的味兒
回感受深刻的味兒 回悲歡離合喜怒哀樂的味兒

什麼樣的說謊才叫好呢?
騙得漂亮騙得瀟灑騙得清楚騙得得意騙得精彩騙得出色騙得深情
騙得智慧騙得天真浪漫返樸歸真 騙得喜事連連無怨無悔
騙得恍然大悟破鏡重圓騙得平常心是道騙得日日好日年年好年
如夢似真止於特首!
我的天啊!什麼謊言這麼好啊?
啪啦!KMT COLOR!
它抓得住我 一次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