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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 檢方上訴:應勘驗馬英九全部錄影錄音
2007/08/31 13:53:19瀏覽811|回應11|推薦2

特別費案  檢方:應勘驗馬英九全部錄影錄音(中央社20070831)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十四日判決馬英九無罪,台北
地檢署昨天下午向法院檢送上訴理由書。對於判決書指
檢方筆錄曲解馬英九偵查中的供述,上訴理由書指出,
「法院採證違背法令,應勘驗馬英九偵訊過程全部錄音
帶及錄影帶,以明事實」。

  檢方表示,被告馬英九在去年十一月十四日第一次
應訊時,主觀上明確知道市長特別費中半數須以領據領
取的新台幣十七萬元特別費,須全數用於公用或公益的
用途上,所謂公用就是指招待、餽贈、犒賞等,筆錄與
馬英九供詞並無不合,也無曲解之處。

  檢方認為,法官對馬英九對特別費主觀認知的筆錄
置之不理,而判決書中提到檢方「已有自行擅自詮釋被
告供述而曲解之嫌」用語,疑似踰越法官自由判斷證據
證明力的職權行使範圍,採證顯有疏誤,適用證據法則
有未洽之處,這部分應勘驗馬英九偵訊過程全部錄音帶
及錄影帶,以明事實。
       
  另外,檢察官在審理時提出多項馬英九接受台北市
議員質詢、媒體訪問的相關證據,法院在判決書中認為
馬英九受質詢、採訪時「認知已經有重新組合思考,亦
已經非當初被告領取特別費半數之意」。檢方認為這是
法院為馬英九開脫之詞。

  檢方說,以人類趨吉避凶的本性,被告不可能在案
發後「重新組合思考」,反而公開發表不利自己的陳述
;如果真是如此,難道馬英九在案發後的陳述都是「重
新組合思考」?如果這樣,馬英九的陳述,法院應該全
部不得採用?法院這種說法甚為荒謬,違反論理法則與
證據法則。

http://www.cna.com.tw/top10/20070830cap0356.html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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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8
你病得不輕
2007/08/31 16:37

你和侯寬仁是不是都瘋了

怎麼看到馬英九被判無罪後

你們天天鬧個沒完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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