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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聖冠:馬英九沒有資格 參選2008年的總統
2007/08/14 16:23:19瀏覽392|回應2|推薦0


特別費/特別費一審無罪 綠議員地院抗議

TVBS--日期:2007/08/14

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宣判無罪,趕到地院關切的民進黨議員,披上白布抗議判決結果,市議員們紛紛要求,要出庭作證馬英九侵佔公款,挺馬民眾則是反批回去,雙方情緒高亢,讓維護秩序的員警,嚇出一身冷汗。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馬說謊吞公款!我們要做證。」第一時間聽到馬英九一審宣判無罪,民進黨籍市議員,披上要求作證的白布,直搗地院。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莊瑞雄:「馬英九明明知道特別費是公款,在議會殿堂公開對全國老百姓講那全部都是公款,蔡守訓沒有聽到嗎?什麼樣的法官,有這麼法官嗎!」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顏聖冠:「馬英九沒有資格,參選2008年的總統,說謊的人沒有道德的人、貪污的人,他有什麼資格參選台灣的總統!」

警力重重戒備,將民進黨市議員與挺馬民眾,分隔兩邊,眼看衝不過封鎖線,有議員想出奇招。民進黨台北市議員洪健益:「馬英九公然說謊。」員警:「站這樣危險啦,這樣會跌倒啦,議員。」

民進黨籍議員的嗆聲行動,引來挺馬民眾回擊,最後議員們只停留短短幾分鐘便匆匆解散,也讓戒護衝突的警方終於鬆一口氣,至於國民黨民代這一方,與挺馬民眾,一同歡欣鼓舞的慶祝宣判結果。

馬英九特別費案宣判 庭外群眾有聲援有抗議

中央社---2007/08/14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馬英九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在法庭外支持馬英九的民眾與民意代表獲悉無罪判決,情緒激動高喊「馬英九加油」。不過,也有民主進步黨籍台北市議員到場高喊「司法不公」。

支持馬英九民眾在台北地院外,手持國旗、海報標語以及布條,在獲悉馬英九被判決無罪之後情緒高昂。

支持馬英九的民眾,在上午十時判決之前就集結在台北地院外,也有少部分反對馬英九的民眾到場關心,雖然人數比例懸殊,警方還是將雙方人馬隔開,避免發生衝突。

在判決後,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顏聖冠、莊瑞雄也在地方法院外發表意見認為「司法不公、台灣法律不可相信」。他們並且認為「怎麼可以判決貪污的馬英九無罪」?

馬英九特別費案今年二月十三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市府秘書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當時的市府員工,則獲緩起訴處分。9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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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英九特別費案 台北地院審理達四個多月

  

  2007-08-14╱中央社╱國內社會╱中央社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地院今天判馬英九無罪;全案今年二月十三日檢方偵結起訴,台北地院從四月三日首度開庭迄七月三十一日辯論終結,審理時間長達四個多月。

   以下是全案審理大事紀:

l  2007二月十三日,檢方偵結。依北檢「96年度偵字第3844號」起訴書,馬英九遭起訴罪名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認定貪污所得總計新台幣一千一百一十七萬六千二百餘元。市府秘書余文被查出涉嫌貪污七十六萬元,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此外,廖鯉、李克齊、孫振妮、方惠中、張鈞綸等市府員工,則遭緩起訴處分。 

l  四月三日,台北地方法院首度開庭,馬英九以「被告」身分陳述答辯意旨,包括自始認為以領據核銷特別費不是公款,更沒有在檢方訊問中「翻供」。 

l  四月十七日,檢、辯提列證據清單,證人供述證據力檢辯展開攻防。 

l  五月八日,台北地院合議庭裁定包括法務部發布諮詢意見書、馬英九在去年九月七日接受中天新聞專訪、九月十八日接受台北市議員顏聖冠議會答詢內容,以及馬英九辦公室主任廖鯉等證人證詞都具有證據能力。 

l  五月二十二日,台北地院合議庭裁准檢辯傳喚包括前行政院副主計長張哲琛在內十四位證人。 

l  六月五日,張哲琛出庭,檢辯詰問充斥火藥味。公訴檢察官懷疑證人、被告及律師事先套招;律師回應實施預審制度國家,檢辯接觸證人,瞭接證人對待證事實瞭解到怎樣的程度有其必要。

l  七月三日,台北地院傳喚馬英九擔任市長時的三位前後任秘書孫振妮、方惠中、孫麗珠作證。 

l  七月十日,台北地院傳喚劉靜蓉、吳麗洳與趙小菁三位前後任經手特別費的台北市政府秘書處出納。其中吳麗洳在回答律師詰問時提及「檢方筆錄未能將她的陳述做完整記載」,因此律師向合議庭要求勘驗檢方訊問光碟。 

l  七月十九日,報載節錄檢方光碟訊問筆錄內容,引發「筆錄製作不實」爭議;檢辯庭外動作互嗆。 

l  七月二十三日,台北地院合議庭當庭勘驗光碟。對吳麗洳檢方證述筆錄爭議,審判長諭知判決書會交代。 

l  七月二十四日,台北地院提示相關證卷。包括逐一提示二十九位檢方證人的供述證據、三十六項的非供述證據等。 

l  七月三十一日,台北地院辯論終結。公訴檢方在論告階段,增列論罪法條,將公務背信罪納入,希望合議庭審酌馬英九是否涉及公務背信罪,並依法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l  八月十四日,台北地院宣判馬英九無罪。9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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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看不下去的台灣人
再炒特別費
2007/08/14 22:39
妳會遭天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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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子
2007/08/14 20:58

你搞錯了吧

說謊的祖師爺不就是你們民進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