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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6 01:03:04瀏覽189|回應0|推薦2 | |
前法務部長陳定南曾經接受中廣記者電話訪問︰「如果有很明確,鼓勵大家去違法做有關觸犯刑法的罪,那可能涉嫌鼓勵他人犯罪。」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92 年 06 月 25 日 修正) 第 29 條 (教唆犯及其處罰) 520 聚眾前往開打割懶大道遊行打倒作票舞弊、欺壓百姓的政府有何違法可言? 國父孫中山先生倡導革命40餘年,建立中華,難不成也是違法?違反什麼法?大清戒律還是阿扁先生的法? 1776年華盛頓帶領北美殖民地者推翻英國統治者也是違法,鼓勵他人犯罪?1776年美國開國元勳傑弗遜起草的獨立宣言(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無論何時,何種形式的政府,只要有害於民的,人民就有權改變或廢除它。」 前海軍總司令顧崇廉說過「三軍有選擇三軍總司令的權利」。 如果三軍統帥違反憲法,背叛國家和人民,三軍還要聽從他的指揮嗎? 「三軍有選擇三軍總司令的權利」,正大光明,義正辭嚴,陳水扁偽政府在緊張什麼? 偽總統陳水扁現在就像是過街老鼠,民進黨在全台的樁腳挨揍的挨揍,逃亡的逃亡,大批由綠變藍的民眾就像「孤魂野鬼」,藍營收容他們吧!他們是陳水扁貪污腐敗垮台後送給我們打倒陳水扁的禮物,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打倒作票舞弊、欺騙人民的民進黨陳水扁政府,是人民的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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